大家好,我是莫愁。

今天,微博热搜终于回归了,与此同时回归到大家视线的还有——

这个事情从去年7月1日案发,到6月16日在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差不多一年时间,我也有一直在关注。

但如今王振华犯下了侵害幼女的兽行,却只是被判了5年,说实话,我和广大网友的反应是一样的——

王振华是谁,到底曾经做了什么事?

我们暂且来回顾一下。

王振华,新城控股董事长,曾获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同时他的社会职务超多。除了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还是江苏省人大代表,并在全国工商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上海市房地产商会、江苏省工商联等担任各种职位,获得过中华慈善突出贡献人物以及江苏省、上海市诸多荣誉。

案发前,王振华有着漂亮的履历,但谁会想到,漂亮的履历背后,却藏着如假包换的流氓。

事情的起因大家都知道了——

据公安及新民晚报信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于本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地方公安表示,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案属实。

据《新民晚报》报道,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而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涉案人王某今年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目前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同时还拥有两家港股上市公司。

当时这个事情被爆出时,我真的被恶心到了。

1962年出生、已经58岁的准花甲老人,一个旗下企业管控资产超过3000亿元的超级富豪,曾经身背着全国劳模、政协委员、慈善家等光环,却把魔爪伸向了幼女。

然而,差不多一年过去了,经历了漫长的侦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却没有带来超过案发最先几天的“信息量”——

还是批捕时那个罪名,没有升级为强奸罪;除了当初报案的那个9岁幼女之外,我们也没有在相关通报中,找到其他受害人。

王振华目前被公诉的罪名是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则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这是最高刑5年以下的“轻罪”,无论王振华猥亵了几次,猥亵了多少人,都是5年以下的轻罪,除非能够触及到“法定加重情节”,那就是——聚众猥亵或者是公共场所当众猥亵。

换句话说,5年已经是“最高刑”了。

图源:微博@央视新闻

那么,为什么只判了5年?

上海高院回答称,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周燕芬虽未直接实施猥亵犯罪行为,但其系犯意的提起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牵线搭桥、承上启下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综合周燕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那为什么王振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呢?

大家都知道,中国司法政策为了保护幼女,对于强奸幼女“放宽了标准”,对成年人强奸要求是“插入”,而对未成年人只是要求“接触”——只要与幼女的性器官有“接触”,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强奸罪,而不是猥亵罪。这是为了保护身心未完全发育的幼女。

有一些变态坏叔叔并不是不想“入港强奸”,而是因为幼女的身体没有发育完全,物理上没有办法完成插入,所以,司法机关做了“扩张性的解释”——你只要是“接触了”“蹭一蹭”,那就算强奸的重罪,没有毛病!

而且,如果大家有注意到,在最早的曝光中事实上也提到:

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所以,王振华案的蹊跷地方在于,他处心积虑,付了10万块钱,通过周某人把一个9岁的小姑娘从外地带到上海的五星级酒店。在酒店房间这个私密空间里面,且在没有其他人可能打扰、阻止的情况下,王振华有足够的犯罪时间,9岁幼女也不太可能有强有力的反抗,王振华的性侵就止于抠抠摸摸、吸吮等猥亵行为吗?就没有生殖器的接触吗?

另外,王振华请了两个大咖级的律师,曾经代理过刘晓庆案的李肖霖,一个是代理过顾雏军案的陈有西。他们一直在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据《棱镜》报道中的记录,王振华的一位辩护人给出了这么一个辩护意见:

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

emm……王振华有什么“防范意识”?9岁小姑娘都没有发育,他看不出来是幼女吗?那请问幼女的伤是怎么来的?而且他真的就这么有“法律意识”吗?“蹭一蹭”就构成了可能杀头的强奸罪,“不蹭”的话,就是5年以下的猥亵罪,他有这么强的定力吗?而且,本案案发还是因为被害女生阴道撕裂,就诊时东窗事发,那么阴道是怎么撕裂的?仅仅是“抠摸”造成的撕裂,还是因为生殖器强行插入造成的撕裂?

更值得探究的是,去年,中央政法委的“长安剑”公号明确提出质疑:是不是存在一个猥亵儿童的“黑色产业链”?周某某是否正是这个“黑色产业链”上的一环?王某某到底是初犯偶犯还是惯犯?

王振华让周燕芬把女孩从外地带到上海,之后入住酒店,实施性侵,事后给10万块钱,行云流水,一气呵成,王振华真的是第一次这么干吗?

很遗憾,我们的司法机关,用11个月来侦查此案,却仍然没有挖出什么来。

如今,现实就是,王振华入狱之后,小王迅速接班,新城控股旗下的吾悦广场,依然人来人往。《2020胡润环球房地产富豪榜》,显示王振华、王晓松父子的财富已经达到了430亿,财富同比增长了74%。

我尊重法律的判决结果,但很抱歉,从情理来说,却无法接受。

我只是想单纯的控诉一下:请让性侵女童的人渣原地爆炸。

他们可曾有一刻理解过这些孩子们的处境?是否想过自己这一刻的邪念/贪欲会对一个孩子造成多大的影响?

《素媛》中,小女孩素媛在上学路上,遇到一个变态大叔,对方利用小女孩的善良(求一起打伞挡雨)强暴了她,还用木棒摧残其下体。素媛被抢救过来了,但从此挂着便袋生活,而且还可能失去生育能力。

有个画面我印象深刻,素媛说:想睡一觉起来,发现回到过去了。

那一刻我瞬间泪奔。

童年的痛苦需要一个人用一生去面对。

一个单纯可爱的9岁女孩,原本打扮的漂漂亮亮,跟着自己信任的阿姨,和另一个小朋友一起前往孩子们的梦幻之都——迪士尼共度一段美好时光。

然而等着她们的却是一生的噩梦。

我甚至不敢想象梦碎的那一刻是多么的痛苦。而梦醒后的面对对一个孩子来说,又是多么的残忍——

孩子们先是遭遇了信任背叛,被亲近的阿姨周某出卖;又遭受了来自这位地产大佬的身心伤害,更严重的是:很多儿时性侵受害者终生无法摆脱负罪感和耻辱感,“为什么是我?是我的错吗?”等自责一直徘徊左右,个别还会走上绝路。

唯一庆幸的是,这个9岁的孩子的勇气。她一定也是遭到了威胁,但还是打通了妈妈的电话,才让这些披着人皮的魔鬼,暴露在阳光下。

如今,我希望,她仍保留这份勇气,好好的面对接下来的生活。

参考资料:

骚客文艺《王振华性侵幼女只判五年?我有一句呵呵不知当讲不当讲》

财女假正经《3000亿地产大佬王振华的熔炉:猥亵9岁女童,伪慈善家,真禽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