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乐视控股债务处理小组相关负责人表态称,乐视体育股东协议中设置的原股东(暨乐视网、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购条款法律效力严重存疑。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乐视控股债务处理小组相关负责人披露说:“这项协议没有走公司任何正常流程、也没有贾跃亭签字、甚至在贾跃亭不知具体细节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就盖章了。所以,此协议的签订存在严重瑕疵,不仅不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也不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章要求,不应该具有法律效力。”

5月15日,乐视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前一天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支持乐视体育股东前海思拓基金投资合伙企业的全部仲裁请求。乐视网作为被申请人之一,面临被要求与其他乐视体育原股东共同承担前海思拓股权回购款等裁定结果。

截至目前,乐视体育14方股东已对上市公司乐视网提起仲裁申请,除此次案件已出具仲裁结果外,其他13方股东仲裁仍在审理过程中。

如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案件均被判决败诉,很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承担无法解决的巨大债务。经乐视网内部测算,乐视体育两轮融资本金 84 亿余元,若均按照每年 12%的单利计算,最大回购责任涉及金额 110 亿余元。

对此,乐视网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凭空而来的一百多亿的债务,如果最终坐实,公司将毫无回生之力,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等都不再存在实施的基础,只有破产清算一条路,公司之前所有努力全部灰飞烟灭。我们一直努力,我们没能成功。我们不服。

对于此事乐视网认为,由于贾跃亭的个人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以乐视网认为此案件不应由乐视网承担相应责任。随后贾跃亭回应“原股东回购条款”:签约时正在出差,不了解细节,未在协议亲笔签字。

当时,乐视体育公司相关经办人员利用乐视控股集团管理上的不规范和时任乐视网董事长贾跃亭出差不在北京的背景下,未履行乐视网相关内部审批程序,以微信方式向贾跃亭汇报融资成功,但乐视体育相关经办人微信汇报时并没有细说协议内容细节,对于“原股东回购条款”更是只字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