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与俞渝的离婚大戏正如火如荼上演,深夜互撕高潮迭起,曾经的佳话已碎成了一地的玻璃渣子。

  

天眼查显示,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当当网的控股主体,股东分别是俞渝占股64.2%,李国庆占股27.51%;天津骞程企业(有限合伙)占股4.4;天津微量(有限合伙)占股3.61%;上海宜修企业占股0.28%。俞渝与李国庆合计持有91.71%。

  

李国庆在微博上喊出了,“境内公司股权这一次,咱们就撕破脸对抗到底吧!”而俞渝想必也不会将公司拱手相让。“夫妻店”散伙的背后,当当网的控制权何去何从?

  

律师们指出,如果夫妻之间没有书面的财产约定,双方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股权平分,这意味着“俞渝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优势地位将不复存在”。如果双方达成协商,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另一方可获得股权补偿价款。

  

创始人离婚还可能会对企业经营带来重大冲击,“如果一方向法院提出分割公司股权申请,法院极有可能会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公司的财务账册,限制债务人向公司清偿账务,以进行司法审计。”

  

如无约定则公司股权按共同财产分割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对新浪法问指出,“虽然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国庆占股27.51%,俞渝占股64.2%,但我认为,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只是公司股东享有公司法意义上股东权利的比例以及应当承担的股东义务的比例,并非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比例。

  

对于这部分股权,我认为,首先要看李国庆和俞渝对于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否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了各自份额,如果双方之间没有特别约定,这91.71%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了股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京律师表示,“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当当创始股东李国庆夫妻二人,不仅应对股权进行重新分割,还应对股权所对应的收益部分进行分割。一般而言,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给股东的分红就是股权收益部分,二人可以对已分配的分红进行分割”。

  

李国庆俞渝有哪些分割方案可选择?

  

有律创始人、著名股权专家王英军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对于夫妻创业同时持股的公司来说,如果涉及离婚,那么他们在公司的股权会有几种处理可能:第一种,夫妻之间有书面的财产约定,约定清楚各自股权的归属问题,那么就按照约定处理;第二种,如果夫妻之间没有书面的财产约定,那么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双方的股权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

  

第三种,公司还有其他股东(特别是投资人股东),一般要对这种夫妻创业的股权持有及处理方式进行提前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第四种,如果没有和公司其他股东对离婚时股权处理进行约定,那么就要按照公司章程处理。”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李国庆俞渝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另一方给予其他补偿;如转让股权给他方;如清算公司资产分配等等。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原则上股权平分。

  

此外,财产分配还要考虑双方是否有过错。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夫妻店”散伙给当当网带来的潜在危机

  

过往的商业案例显示,创始人夫妇离婚必然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在刘国华律师看来,这种影响可能体现在:夫妻双方矛盾重重,可能无法理性处理公司事务;离婚诉讼往往耗费双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无法专注于公司的发展;

  

双方持有的股权可能被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股东权利的行使和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都可能受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可能发生重大变动,大股东控股地位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的管理层可能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上市、融资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薛京律师举例道,如果一方向法院提出分割公司股权申请,法院极有可能会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公司的财务账册,限制债务人向公司清偿账务,以进行司法审计。在这样的情况下,极可能导致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更严重的可能导致破产。

  

具体对于俞渝而言,她指出,“假设如果股权平分,俞渝就从大股东变成和李国庆持股份额一样的情况,那么俞渝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优势地位将不复存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以及经营理念都可能发生变化,甚至会导致决策无法做出,公司经营陷入僵局。”

  

王英军律师提醒道,如果提前对于夫妻创业的股权进行明确的约定,包括分配比例、股权架构、退出机制,管理机制等,则即使创始人夫妻离婚,也会把对公司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备注: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新浪法问 作者: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