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黎明IPO终止后遭到上交所通报批评 存在两大违规问题
近日,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黎明”)因IPO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振晓近日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华泰联合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三名签字律师同步被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7月6日披露,新黎明在2023年2月IPO申报期间存在两大违规:
一是隐瞒实控人与前员工利益安排:监管现场督导发现,新黎明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郑振晓与前员工马某的利益关联。马某离职后,被安排至供应商处任职并参与募投项目建设,同时通过新黎明子公司间接领取薪酬。新黎明对郑振晓向马某账户存入145万元款项的性质多次变更表述,导致核查文件结论前后矛盾,影响对股权清晰等发行条件的判断。
二是公章管理严重失控:新黎明提交的纸质公章用印记录系后补版本,与业务系统审批记录不符。报告期内存在公章外带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况,且外带人员为郑振晓之子。上交所以此认定新黎明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值得注意的是,新黎明及郑振晓曾申辩称马某领薪属“劳务报酬”、公章外带因“实控人之子身份特殊”,但均被上交所驳回。
目前,新黎明IPO申请于2024年11月主动撤回,距离此次处罚时隔8个月。公开资料显示,新黎明主营厂用防爆电器,2023年拟募资5.58亿元,郑振晓持股56.82%。此次处罚恐对其未来IPO之路形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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