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晒霜六项检测项目不合格,广州泊美合计被罚没1.08万元
信用中国(广东广州)官网显示,广州市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泊美”)因防晒霜检验不合格,被处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756元以及罚款1万元。

公告显示,2024年6月12日,广州泊美生产“韩熙美白防晒霜SPF50+PA+++(批号:CM20240612E01、限期使用日期:20270611、包装规格:50g)”384盒,其中留样3盒,自检使用3盒,剩余378盒于2024年6月22日以2元/盒的单价销售给了陈伟坚。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在广州市江哲秀贸易有限公司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广州泊美生产的“韩熙美白防晒霜SPF50+PA+++”,按相关规定检验发现,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苯基苯并咪唑磺酸(以酸记)、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乙基己基三嗪酮、胡莫柳酯项目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广州泊美对上述3盒留样自行销毁,被查处后立即发出召回公告,但未能成功召回涉案产品。经查,广州泊美未按照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768元,违法所得为756元。
依据相关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泊美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56元、罚款10000元,合计罚没款10756元的处罚,以及责令其改正未按照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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