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等问题太保寿险商丘中支被罚39万元
1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保寿险”)商丘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9万元。
太保寿险商丘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监田俊洲、太保寿险商丘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静华分别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太保寿险成立于2001年11月9日,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专业寿险子公司,主营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业务。
财务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太保寿险实现保险服务收入639.80亿元,同比增长2.6%。在业务结构方面,太保寿险同期实现规模保费2638.63亿元,同比增长14.2%;其中代理人渠道规模保费为1843.74亿元,同比增长2.9%;银保渠道规模保费为583.10亿元,同比增长63.3%;新业务价值为153.51亿元,同比增长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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