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保典|曝光骗保“新招”:警惕“高额返佣+短期退保”套利模式!

保险的盘子有多大,不法分子的野心就有多大。
近年来,“代理退保”“退旧买新”“保单升级”等诈骗手法成为“退保黑产”的惯用手法,而保险业联合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在打击保险诈骗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
1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第二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保险方面,除经常出现的“代理退保”手法外,还有一例是通过“短期退保”名义来实施合同诈骗。
业内人士分析,通过“短期退保”来实施诈骗,主要是基于当下保险业中一些保险产品会给出高额佣金机制,虽然短期退保会造成现金价值的折损,但“高额返佣+短期退保”模式所带来的非法收益会比折损的现金价值高很多,这也是这种骗保手法背后的逻辑。
当下保险业正朝着高质量发展方向不断迈进,打击保险领域的“黑灰产”也成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这条路上,哪些陷阱需要警惕,哪些欺诈伎俩要识别,需要加强关注。
复盘“短期退保”诈骗操作逻辑
根据监管给出的以“短期退保”名义实施合同诈骗案件看,这场诈骗的背后主要存在一条“中介牵线+投保人配合+高额返佣+短期退保”的黑色产业链,正是这条“黑产”令保险公司损失了584万余元。
那么,这条“黑产”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操作手法?一起来看看。
据悉,宋某经营着A保险经纪公司的分公司业务,2020年4月,B保险公司与A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A保险经纪公司代理销售B保险公司的年金险、重疾险等产品,从而收取佣金,期间如果遇到保单短期大量退保时,A保险经纪公司需向B保险公司支付补偿金。
2020年7月,宋某承包了A公司Z市分公司的业务,并自负盈亏,每年缴纳固定管理费。期间,宋某发现有两款保险产品的佣金或佣金+退保保单现金价值远超首期保费,短期退保可赚取可观差价。于是,宋某便以“高额返佣”“保本付息”等为诱饵,直接发展熟人投保,还招募仇某、季某等6人担任“经销商”,拓展更多投保人。
在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间,宋某在知晓投保人无真实意愿且无长期续保能力的情况下,由投保人自筹资金,或融资垫付首期保费方式,安排18名投保人先后投保B保险公司20份10年期年金险、8份20年期重疾险。待投保一个月至一年内保单生效,A保险经纪公司收到B保险公司支付的佣金后,宋某按约定向投保人返佣,并引导投保人短期退保,获取保单现金价值,以此谋取不法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宋某等人的指导下,高额返佣经由投保人众多亲友账户流转完成,进一步增加了资金核查难度。2023年,A保险经纪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一骗保产业链才逐渐被发现。
经司法审计,28份保单投保金额共计1763万余元,退保金额和保单佣金共计2348万余元,造成某保险公司实际损失共计584万余元。
“高额返佣”滋生犯罪
持续规范佣金管理
其实,从上述案件可以知晓,“高额佣金”恰是促使宋某进行不法行为的重要“催化剂”。
不可否认,当下部分险企会针对“高净值”人群推出那种高额保费的险种,除了具有理财功能外,还有财富传承等特点,而相对应的,这类产品的佣金较高。有业内人士曾透露,有的公司10年期的年金险,首期保费是100万元,佣金比例能达到首期保费的80%以上,20年期的重疾险佣金更高,这就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可图利益。
说到保险业的佣金,一直是保险业很头疼的方面。早前,为了拉动业务规模,很多险企实施过较为激进的佣金、奖金激励制度,但这也为佣金套利乱象提供了生长的温床,最终引发业务亏损、恶意退保等风险。但另一方面,佣金一边关乎保险从业人员的生存、生活,一边关系行业发展的健康,如何设置保险业的佣金,如何发放,又是一门大课题。
因此,监管一直在加强佣金方面的管理。例如,2022年,原北京银保监局曾向辖区内相关保险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人身保险佣金套利风险的通知》,提出险企当期支付的佣金及各类费用总和不得超过当期保费,并引导行业建立科学合理的佣金激励制度,这一通知旨在引导保险机构加强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防范因“短期激励、规模导向”而产生的佣金套利问题。
近年来,随着“报行合一”的实施,部分保险产品的佣金收入大幅下调,尤其是银保渠道,十分明显。2023年10月,曾有监管人士透露,银保渠道佣金费率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了30%左右。
2025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其中对佣金发放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对于缴费期在5年(含)至10年的保单,佣金发放时间不得少于3年;缴费期10年及以上的保单,佣金发放时间不得少于5年。
不仅内地,香港地区也开始规范佣金,例如,2025年7月,香港保监局发布《关于获授权保险人就分红保单向持牌保险中介人提供酬劳结构的应用说明》,其中明确规定对于采用定期缴费模式的分红保单,支付给保险中介的佣金结构中,首年佣金不得超过总佣金的70%,剩余部分必须在后续至少5年内平均分摊。
可以看出,保险销售人员的佣金管理,是一件长期性工作,就如打击骗保一样,需要与时俱进。而这项工作,也有利于遏制基于高佣金而产生的骗保“黑产”。
画像骗保“伎俩”
封堵内控、业务漏洞
这起典型的骗保案,除了与保险业的“高额返佣”有关,还与保险公司的内控和业务流程合规有关。
据了解,在审查该案件后,上海静安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保险业风险防控薄弱环节,曾向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送达行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指导设计科学合理的产品佣金规则、健全销售管控审查机制、严格中介人员准入审核与教育管理、依托保单信息大数据监管系统构建行业风险预警机制,从制度层面筑牢风险防控屏障等。
其实,除了上述案件外,很多保险诈骗案中都暴露出保险公司运行流程中的一些漏洞,这也是很多“骗保”案件的根源所在。基于此,我们一起梳理下骗保的那些伎俩,以此来做警示。
伎俩一:假借“专业”谎称代理“全额退保”
这类诈骗一般是个人或社会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可办理全额退保”的信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并以此收取高额的手续费。
在这类骗保背后,总会梳理出一些因“销售误导”而导致的部分客户想要退保的需求,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要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专业化培训,强化合规销售理念。
伎俩二:伪造意外,恶意骗保
这样的骗保手法涉及的案件不少。尤其是在车险方面,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事件时有发生。
还有一些利用豪车事故来进行骗保的,例如,此前中保新知策划的《保险欺诈“花样”频出,合力反欺诈寻求突围之路!》中就指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奔驰、宝马、路虎等品牌车辆故意制造剐蹭、追尾等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金。
从这类诈骗中可以看出,一些险企在事故现场勘查不严谨,险企的理赔队伍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伎俩三:与保险机构“内鬼”勾结
这种骗保,或许是成功率最高的一种方式。打通保险机构内部人员,甚至是关键的理赔人员,可以说给这场骗保策划加上了助力器。很多保险诈骗案中,“内鬼”的存在,是整个诈骗案件成功的关键。
“内鬼”的存在,也反映出险企在用人方面,一定要加强人员合规化管理,加强对内部人员的考察,这也是保险机构防诈骗的重要环节。
伎俩四:假借保险公司名义,伪造保单、伪造印章
这类诈骗一般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险企的“公信力”拉大旗扯虎皮,假借保险公司名义,通过伪造保单、伪造印章等手段,欺骗、迷惑消费者以谋取私利。
一般这些不法分子曾经在保险公司工作过,但在离职后仍以保险公司员工名义进行展业,这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在对离职人员的管理方面,未进行公示或者管理等,造成了这类保险诈骗的形成。
其实无论是怎样的操作手法,保险诈骗这条道路上,不仅监管需要加强打击力度,保险公司、个人等都需要“进修”,来提升反欺诈能力。
就像金融监管总局所说,通过“个案办理—类案分析—制度完善”的路径,持续深入开展行业治理,形成行业自律、监管执法、司法打击的联动型防范和惩治保险领域“黑灰产”合力,从源头上防范黑产团伙损害金融消费者和保险机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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