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官网发布公告称,2020年四季度,央行依法对16家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

根据公告,此次被处罚的16家单位主要为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其中,被罚的4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纬路营业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中心支公司。

此外,还有北京爱康国宾酒仙桥门诊部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天津杨柳青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大同市有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御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余杭超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杭州跨湖桥景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青田香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阜阳旭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优优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柞水终南山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银川顺泊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也一同被罚。

央行表示,上述被处罚单位或法律意识淡薄、或服务意识不强、或基于商业目的,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现金。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不是央行首次点名“整治”拒收现金的行为。

2020年12月23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北京空港兴航达客运有限公司、北京鸟巢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北京乐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4家公司因拒收现金而被予以警告处分。

而在2020年12月15日,央行发布2020年第18号公告,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央行表示,下一阶段,将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深入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核查相关线索,对核实为拒收现金的行为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