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骗术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不过,法网之下,骗子总要露出马脚。

作为2020年保险圈内的“热搜词汇”,恶意骗保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诈骗与反诈骗仍在斗智斗勇。近日,『A智慧保』独家获悉,黑龙江银保监局又查获了一起骗保欺诈案,打响了2021年惩处恶意骗保的第一枪。

恶意骗保者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自残”造假骗保未遂

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都说挣钱的门道很多,但这种靠“自残”获得保险理赔的形式,平生却不多见。

资料显示,黑龙江银保监局查获的这起恶意骗保案件,与此前所说的“伙同多方人员”、“产业链作案”方式不同。这是一起单人恶意骗保案件,通过投保多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然后“自残断指”引发“意外”,以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恶意事件。

虽然保险公司保障意外事故,但刻意“造假”,却违背了保险的初心。以“自残”来制造意外现场,伤害的不仅是保险公司,更是自己。“异类”行为,或时时都有,但对自己进行伤害,只能变态地说“对自己也要狠一点”。

那么,先来回放一下这起“异类”骗保当时的情景。

作案人物

邵某某、柴某某(夫妻关系)

作案方式

○ 购买保险: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期间,邵某某陆续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保额合计近千万元。

○ 发生意外:投保人邵某某配偶柴某某于2019年初因工作意外受伤,先后从多家保险公司获赔,当事人比较了解伤残鉴定及保险赔付标准。

○ 制造意外:2019年8月15日,邵某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在砍骨头时不慎将左手拇指及食指切断。

○ 索取理赔:事件发生后,邵某某凭借其买的多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开始索取理赔款。

据悉,在发现理赔事件不对劲后,行业组织开始调查,并发现存在欺诈嫌疑。于是,黑龙江银保监局指导并推动伊春分局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并进行司法鉴定,认定为保险诈骗未遂。

最终,邵某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保险理赔金没拿到手,自己还损失了手指,被判刑,又交罚金,可谓赔了手指又判刑,最后又搭进2万元,真是得不偿失。

三大特征显露诈骗痕迹

监管与机构需擦亮眼睛

其实,说起这起骗保案件,虽然看似是普通的意外险理赔案件,但在这起案件中,却处处隐藏着“欺骗”的痕迹。

据监管部门反映,这次案件有三大特征:

作案动机存在主观故意

邵某某依据此前掌握的理赔流程及标准,在获得赔付后,心生“恶意”,开始伪造意外事故,且在案件进行申请理赔时,邵某某与其配偶均处于无业状态,存在恶意多家投保骗取伤残保险金的可能。

投保方式呈现非正常投保特点

邵某某集中在一个月内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后立即出险,而且投保时均自行至保险公司柜台购买,并非保险代理人介绍推荐的常规保险销售方式。

理赔过程具有典型欺诈特征

一方面,创伤造成不符常理,手指断面与其描述切骨头时不慎一刀切断情形不符。另一方面,治疗过程有悖常情。医疗机构建议进行残指再植术治疗,但邵某某拒绝接受治疗,且情绪非常稳定,并无正常情况下应具有的忧虑情绪。

看似正常的理赔,实则都是陷阱。以“自残”来骗保,让原本是作为一项风险保障存在的产品,被扣上了“摇钱树”的称号。虽法外有情,但“恶意”的背后,却搅乱了市场秩序,为其他人的正常投保和理赔树立了负面的榜样。

此前,『A智慧保』就恶意退保事件进行了系列报道。有的借助“以租代购”的购车方式,有的勾结保险公司内部理赔人员,甚至有的能“联络”到公安机关内部勘查人员,以达到内外勾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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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还有多地医保部门反映,有人借用医保进行骗保,恶劣程度令人深恶痛绝。一件件骗保事件的发生,让人看到这“黑产”背后的险恶。

保险欺诈屡禁不止

金钱诱惑是主因

近年来,保险欺诈屡禁不止。业内也不乏听到“假死骗保”引发母子三人自杀悲剧、泰国普吉岛“杀妻骗保”等事件。但这些骗保的背后,都围绕着一个目标,那就是高额的理赔款。

如此高额的骗保金背后,是保险“异样的需求”在作祟。保险在不法分子眼中,不再是保障的工具,而是赚钱的手段。因此,需求催生下的“黑产”不断扩大。为了巨额的保险理赔款,有的人蓄意“谋杀”,有的甚至配合“自杀”,一起起耸人听闻的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于保险中道德风险的担忧。

有数据显示,全球每年约有20%-30%的保险理赔款涉嫌欺诈,造成损失金额约800亿美元。2020年12月,银保监会披露,近两年我国保险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欺诈线索28005条,公安机关立案千余起,涉案金额近6亿元。

为了打击这种恶意骗保,银保监会也启动了一系列反保险欺诈的措施,如联合公安部门等机构组建反保险欺诈“行动队”。布下多个防护网后,行业在反保险欺诈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中国银保信大数据平台也为保险反欺诈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但打击恶意退保、骗保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面对不确定的风险性因素时,保险公司自修的“内功”,才是抵御侵害的第一道法门。

调动多方机构合作

防范措施需持续升级

基于这次骗保案例,黑龙江银保监局给行业指出了四大风险防范措施:

监管分局要靠前推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此案在侦办过程中,省分局联动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黑龙江银保监局与省公安厅建立了严厉打击银行业保险业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指导并推动地方分局以此为依据,发挥属地分局在区域推动反保险欺诈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机构报案未予受理的情况下,伊春分局主要领导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络,多次联合研判案情,最终推动案件成功侦破。

机构主体要主动作为,责无旁贷地打击保险欺诈。市场主体既是欺诈线索的前期挖掘者,也是案件侦破后挽损止损的最终受益人,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反欺诈意识。

监管提醒,保险机构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针对恶意重复投保、高额投保的欺诈行为,借助中国银保信数据平台等信息渠道深入挖掘案件线索;要增强行业联防意识和反欺诈合力。意外险欺诈具有线索明显而取证困难的特点,不能有“搭顺风车”思想被动等待,应主动积极提供线索证据,配合案件侦办。

行业组织要发挥枢纽作用,打防结合强化风险防控。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对单一公司案件线索的分析研判,串并形成跨公司的行业性欺诈风险案件,协同地市监管部门配合案件侦办,有效统筹整合了行业资源。行业协会还应加强对欺诈案件风险特点和趋势的研究,通过统一制定行业投保承诺书等方式,加强事前风险防控预警。

公安机关是案件侦破的关键因素,要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在监管部门积极推动下,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并加强案件督导。针对保险业提供的重要疑点和线索,办案人员通过技术手段高效定位锁定关键证据,彻底突破欺诈分子的心理防线,最终使欺诈行为止步于未遂,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和良好的警示效应。全行业应加强学习借鉴,探索推动警银保协作,特别是在重大跨公司欺诈案件的未遂阶段强化联动打击,保持反保险欺诈高压态势。

针对这种恶意骗保现象,元芳,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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