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系统性风险,企业治理成为“牛鼻子”。

2月3日,银保监会披露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其中6家保险集团评级结果为B级,4家评级结果为C级(合格),并指出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持续改进。

据悉,2020年保险集团本级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参评机构共计10家,评估依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10家保险集团包括中国人保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泰康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华联合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华泰保险集团。

其中,前6家评级结果为B 级(较好),后4家评级结果为C 级(合格)。

银保监会表示,总体来看,参评机构基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公司治理机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持续规范,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逐渐养成。

不过,保险集团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持续改进。其中:

○ 部分公司行政化色彩浓厚,市场化机制不健全。

○ 股权管理不够规范,股东股权纠纷仍然存在,股东行为约束亟需加强。

○ 未能充分发挥董事会核心作用,仍存在大股东过度干预、董事会职权违规授权或笼统授权等问题。

○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全面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子公司之间防火墙不严。

○ 未建立有效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薪酬延期支付和股权期权激励的双向驱动未能实现。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评估后续工作,将评估结果与日常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持续加强风险监测,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保险集团公司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争做行业公司治理良好实践的排头兵。

除了对保险集团的治理评估外,1月22日银保监会披露银行保险机构治理评估结果时还明确表示,要继续做好对银行保险机构评估的后续工作。一是向参评机构反馈评估结果和整改要求,督促各机构认真落实整改。二是针对评估中发现的公司治理问题,分类采取监管措施。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三是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应用,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在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质效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研究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改进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

治理问题需要常抓常新。2021年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指出,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等。

就在新年工作会议之后,银保监会于1月29日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对银行与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治理准则合二为一,明确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明确董事监事的基本职责和具体义务,强调了差异化的履职要求,要求履职评价应当至少包括履行忠实义务、履行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五个维度。

银保监会同步披露的还有《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则》),将成为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纲领性制度。《准则》单设一章,首次在监管制度层面对国有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提出总体要求,同时明确民营机构要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吸收整合了现有银行业监管规制与保险业监管规制的核心要义及相关表述。银行业和保险业现有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各有优势与特点,《准则》吸收借鉴了两类规制的优势,统一了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要求。

随着商业银行与保险机构监管的合作,监管标尺逐渐统一,而且根据新时期的新形势,提出了更多的新要求。未来,银行保险机构,要走稳、走快、走好,首先要走得合规。

银行保险行业治理评估成绩单

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 2020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参评机构共计1792家,其中:商业银行1605家,保险机构187家。评估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评估671家,占总参评机构比例的37.44%。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主要从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8个维度,合规性和有效性2个角度对参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总体上看,评级结果主要集中在B级(较好)和C级(合格)。被评为C级(合格)的机构最多,共1026家,数量占比57.25%;其次是B级(较好),共374家,占比20.87%;两者合计占比78.12%。被评为D级(较弱)的机构共209家,占比11.66%;被评为E级(差)的机构共182家,占比10.16%;被评为A级(优秀)的机构1家。

从评估成效来看,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行为的合规性有所提升,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治理主体的运作效率有所提升,公司治理运作机制趋向规范。

不过,在评估过程中也发现一些典型的问题。例如,部分机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虚化弱化,股权结构不透明不合规、股东行为越位和错位的现象在有些机构依然较为严重,董事会运作不规范,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欠缺,信息披露不充分,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不足等。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