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2024年4月7日,雷达财经从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律师处获悉,投资者起诉天夏智慧一案,一审胜诉,此案获赔概率极大。

雷达财经注意到,2023年9月7日,天夏智慧披露深交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2号)查明的事实,天夏智慧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通过虚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二、虚假披露实际控制人。三、未完整披露对外负债。四、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五、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天夏智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天夏智慧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夏建统,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国民,时任董事、总裁陈雪梅,时任董事梁国坚,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迟晨,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贾国华,时任财务总监杨箐、王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裁高友志,时任董事胡宝钢,董事、副总裁程占新,董事饶婕,独立董事管自力、黄绍强、张立,时任独立董事陈晓东、陈芳,监事杨伟东、张囡娜,时任监事方巍、陆志强、毛元荣,时任总裁刘遥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四、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夏建统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国民,时任董事、总裁陈雪梅,时任财务总监杨箐给予公开认定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对时任财务总监王军给予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6年8月30日至2020年4月26日之间买入,且在2020年4月26日收盘时持有天夏智慧股票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天夏智慧有天眼风险信息2123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