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6月21日,东方集团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6月20日、6月21日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自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外部环境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高度重视此事,为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利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其与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上述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92024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市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东方财务公司”是“东方集团”的“内部银行”,东方集团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如果流向控股股东,有可能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股价受存贷危机影响下跌,股民无端遭受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以挽回损失。凡是在2024年6月18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东方集团称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积极推进实施相关资产处置,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除公司大股东东方润澜所持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被动减持)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天眼查显示,东方集团是名泽东方成员,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企业注册资本365874.49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