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7月2日,大参林发布关于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以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资金实施回购,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4.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31.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36%,购买的最高价为22.81元/股、最低价为14.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117.03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4月8日,大参林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大参林存在以下违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柯金龙于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分别收到有权机关下发的《立案通知书》《拘留通知书》《起诉书》,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立案和提起公诉,柯金龙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司在收到上述司法文书后未及时披露,且部分临时公告中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柯云峰、柯国强、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2023年7月14日到2024年3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4年3月1日收盘时持有大参林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大参林有著作权信息40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5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