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晚间,ST特信公告,近日,公司及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决定对ST特信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蒋勤俭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陈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易宗湘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杨洪宇、李增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大军、王凌、刘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特发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2015年11月4日,特发东智成为特发信息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特发信息将特发东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一是2015年-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其中2015年-2018年分别虚减营业成本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虚增营业成本6494.77万元。

二是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755.3万元、营业成本28368.5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

特发东智上述行为导致特发信息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分别虚增1039.33万元、9173.46万元、5624.61万元、1162.92万元,2019年度利润总额虚减2108.0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7%、34.74%、16.58%、3.29%、5.33%。特发信息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认为,特发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蒋勤俭在特发信息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保证相应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洪宇、李增民、张大军分别在特发信息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2018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保证相应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传荣、易宗湘组织策划了财务造假行为。王凌、刘颖参与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四人虽未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鉴于当事人蒋勤俭、陈传荣、易宗湘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蒋勤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陈传荣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宗湘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早在2023年5月7日,特发信息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遭到中国证监会立案。

2024年5月10日,深圳证监局下发了对特发信息及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因上述违法事件,特发信息于5月14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特发信息”变更为“ST特信”。

特发信息以光通信产业为基础,形成线缆制造、光电制造、科技融合和智慧服务四个业务板块。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更能反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的扣非净亏损在扩大。2024年第一季度,特发信息实现营收10.7亿元,同比增长10.02%;归母净利润1417.91万元,同比扭亏为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3907.11万元,同比亏损扩大。

(本文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公司公告等)

来源:泡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