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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及实控人再收立案告知书,此前已被罚正面临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1月18日,*ST鹏博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ST鹏博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4010号)。告知书内容如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1月17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杨学平通知,杨学平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4011号)。告知书内容如下:“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1月17日,我会决定对你立案”。

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状况正常。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同年8月31日,公司实控人杨学平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ST鹏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ST鹏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三、*ST鹏博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ST鹏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多位高管也被罚。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7日收盘时依旧持有*ST鹏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ST鹏博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97条,专利信息11条。$*ST鹏博(6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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