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地产公司实控人为获巨额拆迁款,涉嫌虚假诉讼被刑事追诉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周松清
一场正开庭审理的虚假诉讼,背后疑是房地产商逃废债务行为。
时代周报记者获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法院10月10日、10月31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地产商为获原关联公司巨额拆迁款引发的虚假诉讼刑事案件。
时代周报记者获得的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周某、刘某为获得政府征收补偿款,恶意串通、涉嫌捏造贵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华城房地产”)、贵阳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顺和房地产”)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此外,顺和房地产作为被告单位,亦被追加起诉。
被侵害合法权益的则是向华城房地产及其法定代表人追讨了10年债务的债权人——古敬强、王院林。
虚假诉讼案背后的债权人
该案起诉书显示,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系顺和房地产实际控制人周某和华城房地产的副总经理刘某。
事实上,这起由周某主导的虚假诉讼会在时隔2年后被立案调查,是因为背后还牵扯一起涉案金额数千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举债人冀某栋,正是周某名下顺和房地产的前任实控人,亦是华城房地产的实控人。贵阳本地商人古敬强、王院林是该起借款纠纷的债权人。
时代周报记者获悉,2013、2014年间,冀某栋为其项目在贵州民间商人圈融资。其中,古敬强、王院林正是其举债对象。
后期,冀某栋未履行还款约定,古、王二人将他诉至法院。贵阳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2014年6月20日、2014年10月20日作出(2014)筑民二(商)初字第76号、第8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华城房地产及冀某栋对古敬强、王院林的欠款本息共计6000余万元。
后因冀某栋及其名下公司仍未按时还款,古敬强、王院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一直未查获到华城房地产及冀玉栋的财产线索而执行未果。”
旨在拆迁款的连环诉讼
当时,冀某栋还因为涉嫌诈骗身陷刑案,顺和房地产和华城房地产的资金周转困难。
上述起诉书显示,2013年,冀某栋将顺和房地产送给周某继续经营,并口头承诺将华城房地产旗下的0851商业楼,补偿给顺和房地产,但该商业楼无产权不能过户。2015年7月,周某成为顺和房地产实际控制人。
经营困难在2017年底迎来一次转变机会。
2017年年底,贵阳市修建人民大道,需征收0851商业楼,华城房地产为被征收人,冀某栋委托刘某处理征收事宜。
古敬强、王院林称,二人知晓华城房地产0851商业楼被拆迁一事时,已是2018年,此时相关征收补偿款已悉数被法院查封冻结。更加蹊跷的是,导致华城房地产拆迁款被查封的相关司法纠纷,原告竟是顺和房地产。
古敬强、王院林所提供的历史资料显示,0851商业楼所属具体公司为贵州集味堂食业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其位置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公园南路89号,地理位置显示,该位置正位于贵阳市人民大道上。
集味堂食业有限公司股东为多个自然人,刘某、冀某东为最大两个自然人股东。公诉卷宗显示,0851商业楼没有办理产权证。
“在2017年极短的时间周期内,华城与顺和在花溪法院频繁诉讼,全部为顺和房地产向华城房地产主张债权,且均为调解结案。”古敬强、王院林据此怀疑,顺和房地产和华城房地产相关高层涉嫌利用虚假诉讼转移巨额资金,以逃避其他合法债务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华城房地产成立于1993年4月,法定代表人冀某栋持股85.3%,为公司实控人,刘某为公司监事。
冀某栋旗下关联企业有21家,存续状态还有9家,包括贵州华城大酒店、贵州清镇红枫湖兴隆渡假村等企业,也都处于违法失信状态。
目前,贵州华城房地产已涉及多起诉讼,从2018年开始就一直被贵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冀某栋已经是被限制消费人,申请单位包括有工商银行贵阳云岩支行、农业银行贵阳新华支行、葛洲坝新疆工程局等。
尽管起诉书上写明“顺和房地产的实际控制人是周某”,但是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天眼查的信息显示,顺和房地产成立于1997年6月,目前法定代表人为阳某武,股东为钟某明(持股80%),周某持股20%,周某同时为该公司监事。
图片来源:天眼查
此前,华城房地产的刘某曾担任顺和房地产法定代表人,冀某栋在2006年-2013年期间为该公司控股股东。
当顺和房地产与华城房地产的上述民事案件推进至强制执行阶段,王院林、古敬强作为案外第三人提出异议。
贵阳市花溪区法院决定对上述五起民事案件再审,期间通知周某到法院进行询问,周某作了虚假陈述。
也正是因为周某的虚假陈述,导致贵阳市花溪区法院经过对上述五起民事案件再审后,判决支持顺和房地产的大部分诉求,执行发放金额共计约4133万元,进入顺和房地产的口袋。
涉嫌虚假诉讼被提起公诉
债权未获得主张的王院林、古敬强,此后未放弃维权。
2021年8月17日,周某、刘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遭贵阳警方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历时近两年调查后,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查明,周某、刘某恶意窜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的相关民事诉讼,导致王院林、古敬强对华城公司的债权5900余万元及利息未能完全执行。
2023年10月23日,周某、刘某被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5年至2013年,冀某栋根据经营需要,在其控制的公司之间进行资金调配以及提供担保,顺和房地产与华城房地产之间因此产生大量银行转账流水,金额累计达四亿元。
在知悉0851商业楼拆迁征收后,周某为获得征收补偿款,决定以顺和房地产作为原告起诉华城房地产。
周某安排财务人员在刘某的配合下,找出顺和房地产与华城房地产2006年至2013年期间部分往来款财务凭证、担保资料。周某与刘某重新签订三份债务结算协议书、两份债务确认协议书,将两家公司的往来资金流水以及顺和房地产为华城房地产担保支付的款项,捏造为债权债务关系,刘某在协议书上盖华城房地产的章。
之后,在2017年年底、2018年年初,顺和房地产向贵阳市花溪区法院起诉华城房地产,共五起民事诉讼。其中,三起为借贷纠纷,两起为担保追偿权纠纷,诉讼金额共计约4643万元。顺和房地产还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贵阳市花溪区法院对0851商业楼的征收补偿款进行了诉前保全。
该案于2024年10月31日在贵阳花溪法院二次开庭审理。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对此表示,通过法律手段讼逃废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较为常见的就有虚假诉讼这种类型。例如,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为财产设置“旋转门”,通过虚假诉讼将财产“合法”地转移到第三人里,制造出虚假的自身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形。通过“制造”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虚假诉讼逃废债务,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机关公信力。
2024年11月11日,为加强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民事案例,表示要“重拳惩处各类虚假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各地法院对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相关案件类型和其中发现的逃债手段应当重点关注、严格审查,在“立案、审判、调解、执行”全过程、各环节加大整治虚假诉讼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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