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控股股东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正被调查或还面临股民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2月6日,金圆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的公告。
金圆环保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赵辉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及赵辉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业务。
金圆控股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7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0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质押开始日期是2023年11月29日,解除质押日期是2024年12月5日,质权人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赵辉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34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1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4%,质押开始日期是2024年5月14日,解除质押日期是2024年12月5日,质权人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
金圆控股本次质押数量7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0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质押起始日是2024年12月5日,质权人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质押用途是自身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赵辉质押股份数量占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2)金圆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3)金圆控股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金圆控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赵辉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11月29日,金圆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该日,金圆股份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9号)及《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1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 2024年11月29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4年11月29日收盘时继续持有金圆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金圆股份知识产权方面有专利信息8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4个。$金圆股份(0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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