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还因信披问题遭股民维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024年12月16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2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部分预审工作,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不再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以及强化集团整体审计质量管理要求等,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立信和大华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6月27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杉杉股份在公告日不久前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2024〕3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杉杉股份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凡是在2022年8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之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5日收盘时继续持有杉杉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信息显示,杉杉股份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是一家以从事纺织服装、服饰业为主的企业。$杉杉股份(60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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