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百万网红偷税近千万!柏公子大搞“阴阳合同”,厦门小程三年个税申报未达起征点
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王子柏(网名:柏公子,粉丝量292万)涉嫌偷税,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
经查,网络主播王子柏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为合作商家指定的商品开展网络直播带货,并在个人账号发布商品宣传推广视频,以此收取带货佣金,通过近亲属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49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王子柏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30万元。目前,王子柏已按规定缴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
签订阴阳合同,上千万资金流入其母账户
今年5月,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分析线索发现,拥有292万粉丝的网络主播王子柏直播带货销售量很可观,但其申报收入却与销量严重不匹配。经检查人员初步判断,王子柏属于为第三方商家带货并抽取佣金,且存在少申报收入嫌疑。
检查人员约谈王子柏并了解到,该直播平台账号是他的个人账号,他为第三方合作商家的商品直播带货,按照成交量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并录制使用某个商品“种草”视频发布在账号上,收取品牌推广费。其佣金收入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结算:一部分是由上海某有限公司(王子柏担任该公司股东)直接与第三方商家按照其直播带货商品成交金额结算的佣金款项,并开具发票给商家,这部分佣金不通过直播平台结算;另有一定比例佣金是在商品交易成功后由第三方商家通过直播平台支付的推广服务费,这部分佣金由王子柏通过个人账户直接提现。
检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王子柏在该直播平台带货获取了1744.2万元推广服务费收入。同时,用于接收推广服务收入的银行账户,从2022年5月由其本人银行账户更换成了杭州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的银行账户。而该杭州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王子柏的母亲,投资人和实控人则是他的姐姐。王子柏母亲的个人银行账户有千万资金入账。
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和查证,王子柏承认:因直播平台佣金提现政策改变,其将绑定账户变更为杭州公司的账户,进行提现以逃避缴纳税款。而其母亲个人账户里的大额资金,则是近几年来他与部分合作商家签订“阴阳合同”,将在直播平台带货的佣金一拆为二,一小部分走平台正常结算流程,剩下的大头则由其母亲个人银行账号线下收取,借此达到逃避直播平台抽成,隐匿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经查,王子柏通过其母亲个人账户,2022年收取佣金合计1436万元,2023年收取佣金合计458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王子柏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今年5月21日晚,网红圈出现“小型地震”:多名百万级网红全平台账号被封号、禁言,包括王红权星、鲍鱼家姐、柏公子。网友表示,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频繁展示奢侈的生活方式。
其中,网红柏公子粉丝近300万。其抖音账号显示该用户因违反相关规定,已被禁言、被禁止关注。小红书已经查无此人。微博账号也被封禁。
柏公子则喜欢展示购买的奢侈品、豪车、名贵服饰。日常穿着名牌服装,驾驶保时捷911。在25岁生日时,为自己定制了一辆劳斯莱斯库里南。乘坐头等舱环游世界,在各国奢侈品门店购物。对爱马仕的喜爱更是到了痴迷的程度。
12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柏公子此前的抖音号已搜索不到。不过,他目前已在各社交平台注册了多个小号,其中一个账号已有21.8万粉丝,并更新了9条视频。
三年个税申报连起征点都不够,网红“厦门小程”偷税同被罚
无独有偶,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也查处一起网络主播虚假申报偷税案件。
涉案人员程虎(网名:厦门小程)通过虚假申报网络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收入及成立个体工商户线上销售商品取得的经营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等税费。针对该违法行为,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追缴税费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2023年6月,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疑点线索,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厦门市某平台带货主播程虎2020年至2022年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收入,均未达到5000元的起征点。这与程虎作为拥有500万粉丝且长期进行直播带货的视频达人身份不符,存在少报收入、偷逃税款嫌疑。
检查组对程虎在某平台的直播带货情况进行取证,发现程虎直播销售的商品不仅来自平台商家,还有一部分来自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不仅有带货佣金收入,还有商品销售收入,涉及线上销售及线下发货等多个环节,多种经营模式。
检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程虎并未按法律要求设置账簿,仅用笔记本简要记录收支明细,且字迹模糊,几乎无法从中确认其真实财务情况。同时,程虎在通过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对接厂商采购商品时未主动向供货商索取发票,采购费用基本采取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销售时也很少有消费者索取发票,购销两个环节基本形成无票的体外循环模式。
为进一步理清其真实收入,检查人员从直播平台入手,依法向平台方调取其账号后台的直播销售流水、销售明细、结算记录等数据,结合提现账户资金流水、微信支付宝账单进行业务流、资金流数据交互比对,最后确认程虎2020年至2022年取得带货佣金收入352.89万元,个体工商户商品销售收入749.85万元。
综合以上情况,检查组认定,程虎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个人从事商品代销等劳务取得的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规定;程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商品销售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经营所得的规定。据此,检查组确认了程虎存在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款121.13万元的违法事实。
(时代财经申谨睿综合自中国基金报、极目新闻、红星新闻、上游新闻、新闻晨报、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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