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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已被罚受损股民可报名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月26日,仁智股份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显示,仁智股份股票交易价格于2025年1月22日、1月23日及1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关注、核实认为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目前,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仁智股份称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3日,仁智股份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7号、(2024)38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

综合考虑前述关联交易发生额,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陈泽虹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温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25日收盘持有仁智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仁智股份成立于2006年,仁智股份成员,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是一家以从事专业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仁智股份(0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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