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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及子公司再陷商业秘密纠纷,面临10亿元索赔

近日,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生物”)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梅花”)因被指控侵犯商业秘密,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此次,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阜丰”)以三被告未停止侵权行为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0亿元。

据悉,双方的商业秘密纠纷已持续近10年。2014年12月,山东阜丰首次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梅花生物及新疆梅花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多次重审及二审终审,最终在2024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山东阜丰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

然而,纠纷并未就此平息。山东阜丰认为,三被告并未真正停止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使用其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销售。因此,山东阜丰再次提起诉讼,索赔金额激增至10亿元。山东阜丰指出,自2012年起,三被告因侵犯其商业秘密生产黄原胶而获利巨大。

面对此次诉讼,梅花生物在公告中表示,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但公司将积极应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梅花生物还强调,新疆梅花在当前经营中实际使用的技术信息与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是否相同及是否需要停止使用,应由人民法院另案依法审查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去年12月23日,梅花生物还因未履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与新疆梅花一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各被罚款100万元。不过,梅花生物随后表示,新疆梅花已在判决前主动履行了1500万元的赔偿义务,而公司和新疆梅花在收到执行决定书及罚款决定书后立即缴纳了罚款,并对该决定提出复议和异议。

黄原胶作为梅花生物的主产品之一,在公司业务中占有重要地位。去年前三季度,公司黄原胶收入达到10.63亿元,约占总营业收入的5.69%;净利润则为3.44亿元,约占公司净利润的17.26%。然而,黄原胶销售价格下降已成为公司收入下降的原因之一。去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8.99%和7.65%,主要受到味精、黄原胶及淀粉副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下降的影响。

此次商业秘密纠纷的再次升级,无疑给梅花生物带来了新的挑战。公司将如何应对这一诉讼,以及该事件将如何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前景,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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