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自动驾驶产业化、商业化!全国人大代表付子堂:建议尽快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法》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梁怡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付子堂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自动驾驶技术已成为全球科技和汽车产业竞争的大热点。
作为人工智能最典型的应用之一,自动驾驶汽车具有智能化与数据化的技术属性,在实现汽车自主运行的同时,也引发了责任承担、数据治理、法律监管三大挑战。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付子堂建议,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化、商业化应用的关键时期,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驾驶汽车法》(以下简称《自动驾驶汽车法》),以统一当前分散式、地方化立法,为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付子堂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将《自动驾驶汽车法》纳入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统筹,交通运输部牵头,联合公安部、科技部、工信部、网信办、大数据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立法工作组开展研究,陆续形成立法理论成果、立法建议成果和立法条文成果。
付子堂对时代周报记者指出,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法》要重视与现有法律的衔接。例如,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在修订过程中,《自动驾驶汽车法》的制定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内容保持统一,避免规则冲突。
近年来,自动驾驶赛道竞争愈发激烈,涌现一批代表性企业,如地平线、小马智行、黑芝麻智能、文远知行等。目前,行业正迈入实现自我造血的阶段,探索成熟的产业化、商业化变现模式要与长期主义道路相结合。
但同样值得关注的是,自动驾驶汽车最突出的技术特征是智能化与数据化,这也引发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挑战,比如产品准入与应用、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隐私与数据保护、网络安全等。
2024年6月,我国首批确定由九个汽车生产企业和九个使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七个城市展开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试点产品涵盖乘用车、客车及货车三大类。试点过程中,系统开展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工作,探索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目前来看,国内自动驾驶相关试行法规规章陆续出台,但是有关自动驾驶汽车的立法整体效力层级比较低,大多是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部门工作文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国内已有50多个城市出台自动驾驶试点示范政策,其中包括深圳、上海、江苏、杭州、武汉、北京等已制定自动驾驶相关地方立法。
2024年12月31日,《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并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48条,在总结固化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解决技术创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路通行管理、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自动驾驶创新应用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立法指引。
“我国当前的自动驾驶汽车立法呈现分散式、地方化立法特点。对此,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法》有助于破解分散立法、地方立法的窘境,推动自动驾驶汽车跨区域规模化应用。”付子堂提到。
另外,从全球范围来看,德国、韩国、英国都出台了自己版本的自动驾驶汽车法案,以便加速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化、商业化。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和重要的技术创新国,亟需通过《自动驾驶汽车法》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抢占自动驾驶乃至人工智能科技高地,形成技术与市场竞争优势。
关于《自动驾驶汽车法》的制定内容,付子堂认为应当重点关注五大方面。第一,测试应用方面,应逐步开放测试应用的范围与场景,并推动无人驾驶的测试应用;第二,产品准入方面,需明确自动驾驶汽车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三,数据治理方面,既要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网络与数据安全的技术标准并加强安全监管,又要明确数据权属并规范数据的公平利用;第四,事故责任方面,应当明确不同阶段、不同级别自动驾驶汽车的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类型等;第五,保险制度方面,可根据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特点和固有风险,在原有险种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与拓展,并考虑产品责任险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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