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实控人沈晓宇质押1200万股,公司正被调查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6月26日,东尼电子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东尼电子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晓宇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
沈晓宇本次质押股数1200万股,质押起始日是2025年6月25日,质权人是宁波南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6%,质押融资资金用途是偿还债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晓宇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合计持股1.14亿股,持股比例48.9%,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合计7619.75万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合计8819.7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77.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37.94%,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合计1080.3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6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1.0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2%,对应融资余额为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6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1.0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2%,对应融资余额为5000万元。具体以实际办理股票解除质押登记情况为准。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东尼电子称,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解质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4月25日,东尼电子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东尼电子于2025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1月5日买入过,并在2023年1月5日收盘持有东尼电子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参加免费报名关注w公g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尼电子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1条,专利信息172条,著作权信息3条。
$东尼电子(60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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