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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周末四家会计所领六张罚单,原因无非审计不实

上周末,证监会系统、深交所发布6张罚单,涉及四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审计服务机构,有的会计所出现由他人冒签注会签名,有的竟将询证函邮寄给被审计单位员工,简直离谱!

日海智能牵连两家会计所,注会签名竟由他人冒签

上周末,深交所公开了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的公开谴责处分,都与日海智能(002313.SZ)有关。

立信所为日海智能2018年、2019年年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为日海智能非公开发行文件出具的《审计机构声明》,都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年审中,立信所对日海智能子公司龙尚科技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直接引用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审计工作底稿,但该报告未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影响。立信所并未对龙尚科技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也未发现前述错误,进而得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2019年年审中,立信所仍未发现商誉计算错误,未对商誉减值准备予以审计调整。2019年非公开发行事项核查过程中,证监会要求注册会计师对龙尚科技商誉减值准备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立信所却未针对商誉减值事项开展核查工作,仍然直接引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计算过程,发表了不恰当的核查意见。

日海智能在对其全资孙公司上海芯通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庄河市“平安城市”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进行收入确认时,未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导致多确认收入213.12万元。2018年年审中,立信所未充分关注并复核该项目合同中的重大融资成分金额,未发现该项目收入确认不准确。

立信中联所是日海智能2020年年审机构。日海智能披露的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但立信中联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圳传虹原为日海智能全资孙公司,2020年对外转让。立信中联所审计底稿中未见深圳传虹股权转让的会议记录、转让协议等相关资料,亦未见对深圳传虹报告期内、转让日以前的财务信息执行审计或审阅程序;未充分关注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未发现公司前述会计核算错误;就相关应收账款事宜向深圳传虹发函询证,在未收到回函的情况下,虽在审计底稿中记录系通过替代测试程序进行确认,但未见替代测试程序获取的支持性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日海智能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春华、金某敏。经查,金某敏未实际参与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签名由他人冒签。

致同所又因立华股份挨罚,曾现“超期”服务

深交所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出具监管函。深交所发现,致同所在立华股份(300761.SZ)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存在项目执业不到位、业务质量管理不到位。

项目执业方面,致同所对存货、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测试、审计抽样、收入、货币资金、股份支付费用、函证等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例如未充分关注存货录像监盘的异常情况;对关键审计事项设计的审计应对程序执行不到位,实际执行的审计程序与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内容不符;未就收入相关IT审计发现的异常情形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另外,致同所未督促项目组落实质量复核程序,底稿目录编制存在多处与目录实际指向内容不一致的情形。

这并非致同所因立华股份收到的第一张罚单。2021年7月,北京证监局对致同所、注会李洋出具警示函。北京证监局发现,李洋为立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审计服务,出具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并在公司上市后出具2018年、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违反了《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

据Choice金融终端数据,致同所从2015年至2024年连续担任立华股份审计机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2025年4月,立华股份宣布续聘致同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连收三张罚单,竟将询证函寄给被审计单位员工

上周末,证监会系统发布了三份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处罚决定书。

第一,信永中和为恒信玺利(832737.NQ,已摘牌)2019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合计220.75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20.75万元,并处420万元罚款,对四名签字注会处20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罚款。

信永中和对恒信玺利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涉及货币资金循环、存货、应付账款、异常退货、发出货物和销售回款中的异常情形。

例如,信永中和直接从恒信玺利获取银行账户对账单,函证过程中未对恒信玺利所提供的被询证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对及正确填列,错将询证函邮寄至恒信玺利员工处。信永中和在银行函证过程中未对银行询证函保持控制,获取的回函为恒信玺利提供的虚假回函。

再如,信永中和在对恒信玺利质押在某银行的裸钻实施监盘审计程序时,抽取的存货均无国检证书,也未查明原因,相应存货经另案查实均为虚假。信永中和在对供应商函证时,恒信玺利提供的某贸易公司等供应商的邮寄地址与信永中和从采购合同等资料中获取的相应供应商地址明显不一致。但信永中和未进行核对和正确填列,也未保持职业怀疑,错将询证函邮寄至恒信玺利提供的与上述供应商无关的地址,获取的回函亦为恒信玺利提供的虚假回函。

第二,信永中和是中泰化学(002092.SZ)2021年、2022年年审机构,合计审计费用335.85万元(不含税)。新疆证监局决定没收审计业务收入335.85万元,并处335.85万元罚款,并对三名签字注会处20万元至35万元不等的罚款。

新疆证监局发现,信永中和在中泰化学2021年至2022年年审执业过程中,重要性水平制定、内控审计程序存在缺陷、收入、预付账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比如,信永中和在确定中泰化学合并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时存在缺陷,导致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金额差异较大。在执行函证程序过程中,对多家大额预付账款供应商函证信息存在明显异常、收发件地址集中的情况,未审慎核实。

第三,信永中和出具的西科集团(832912.NQ,已摘牌)2022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四川证监局另案查明,西科集团通过供应商和经销商循环资金划转,虚构水稻种子购销业务,虚增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1.31亿元、利润总额0.33亿元。当期,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川证监局决定没收信永中和业务收入42.45万元,并处80万元罚款,两名注会各处4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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