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来,首个遭国家主权基金起诉的中概股案例,该如何专业解读?
前几天,国内电动汽车新势力的代表,蔚来(9866.HK)遇到了不小的麻烦,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于2025年8月,将蔚来及首席执行官李斌、前首席财务官奉玮一并起诉到美国法庭,指控该公司及高管涉嫌证券欺诈。
说起来,这也不是特别新鲜的原因,这还要追溯到2022年6月,美国做空机构灰熊研究(Grizzly Research)发布了一份做空报告,认为蔚来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行为,当时这份做空报告也引发市场较多关注。
但随机也遭到了多家机构的反对,据报道,德意志银行、摩根士丹利、JP摩根、大和资本等机构相继发布报告称,不支持灰熊的报告结论,并指出灰熊提出关于蔚来电池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质疑,是对BaaS模式的误读,混淆了相关概念和数据。
而且,从二级市场的反馈来看,灰熊研究发布做空报告,也未在短期内重创蔚来的股价表现,反倒是2022年9月,未来公布了当年二季度业绩,增长并不明显的营业收入和快速扩大的亏损,给公司股价带来了暴击,股价从2022年8月底的158.8港元快速杀跌到10月底的74.8港元,短短俩月跌去了一半。
再往后,直到今年7月份才开始股价的回暖,从此前不到30港元的价位反弹到此次遭起诉前的50多港元。
对于GIC的起诉,蔚来的表态也很明确,回应称,此案并非新发事件,而是源于2022年做空机构灰熊发布的一份做空报告,独立内部调查显示做空报告相关指控均无事实依据。
尽管如此,作为首例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单独起诉中概股企业的案件,还是引发资本市场高度关注,毕竟GIC作为管理9360亿美元资产的全球第六大主权基金,其举动想必也是深思熟虑之后的选择,否则也犯不上在做空报告公布3年多之后,才开始发难。
这一事件后续将如何发展,不是力场君能够揣测的,但就这次GIC指控蔚来的原因,倒是可以从财务分析的角度,和小伙伴们做个分享,不作为任何建议,仅作为交流探讨。
此次针对蔚来的诉讼,GIC的核心指控在于,蔚来通过向子公司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销售电池,并将这一关联销售一次性确认收入同时将资产折旧转移出表,GIC认为这一会计处理涉嫌违反了美国会计准则(GAAP)。
这该怎样来理解呢?先来看这家子公司的基本情况,武汉蔚能电池资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蔚来虽是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也只有19.39%,此外宁德时代(300750.SZ)、国泰君安国际、湖北科投等都是这家公司的股东。
也就是说,从形式上讲,蔚能只是蔚来的参股子公司,并不会被纳入到未来的合并财务报表当中,从财务报表的角度,蔚来和蔚能就是“各玩各的”。
而从蔚来与蔚能的关联交易实质来看,蔚来将生产出来的电池资产,卖给蔚能,并借此确认了销售收入。而蔚能从蔚来采购来的电池资产,并不会对外部第三方进行销售,而是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用于对蔚来汽车用户的后续服务。
做个假设:如果没有蔚能这家子公司,上面提到的关联交易对应的电池资产,蔚来还如何计算呢?很显然,这就会形成蔚来的固定资产,不仅不会在当期贡献任何销售收入,还会在以后使用过程中的几年里,产生折旧费用,进而形成对利润的压力。
而恰恰是有了蔚能这家参股公司,实现了蔚来将电池资产转出自己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体系,不仅创造了一大笔当期收入,以后的折旧费用,也被记在蔚能的头上,与蔚来公布的资产、利润数据再无相关。这也就是GIC所称的“将资产折旧转移出表”和“涉嫌夸大收入与利润”。
但是谁心里也都有个数,蔚能这家所谓的参股子公司,其存在意义和经营的实质到底是什么?谁在控制着蔚能的经营?它可能与蔚来撇开关系,仅仅作为一个参股公司那样存在吗?
还是那句话,力场君不做结论,免得烧到自己。但可以总结出一个财务操作的模型:一家设备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将生产出来的设备,销售给自己可控的、但持股比例很低的子公司,不论子公司将如何使用这些设备,是作为固定资产对外服务也好,哪怕是堆在库房里也好,都能让从事设备生产的母公司,确认一大笔收入。
至于这些设备会对这家子公司产生何种影响,这是后话,不是眼前急切要处理的了。
是不是这个道理?小伙伴们不妨也先想一想,在A股市场中,有哪些行业,也特别适合运用到这种经营模式?等过几天有空的时候,力场君再继续和大家来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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