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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米森赴港上市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补充说明股权变动、股东情况及业务经营等事项

览富财经网讯: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其中今年9月28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武汉艾米森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四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第一、关于股权变动:(1)请说明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2)2016年6月你公司两名股东将所持股份全部或部分以0元转让,由此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请说明上述0元转让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如果存在,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进行核查;(3)你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进行核查。

第二、关于股东情况:(1)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请说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凯普、苏州金阖向上穿透后的境内主体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3)请说明高科医械相关国有股东标识管理部门的确定依据;(4)请说明你公司的股东人数、计算方式及具体依据。

第三、关于业务经营:(1)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或其他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及相关判断依据,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2)请说明你公司与凯普生物、广东凯普生物、武汉艾诺医学实验室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在人员、业务、资产、财务等方面独立性情况。

第四、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1)请说明你公司股份拆细的具体计划安排,是否影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备案材料与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发行方案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请你公司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说明本次发行方案;(3)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据资料显示: 艾米森是一家领先的早期癌症检测公司,专注于高发病率、高死亡率的癌症,公司率先开发了基于甲基化的早期癌症检测技术,核心产品包括针对肝癌的艾馨甘和针对尿路上皮癌的艾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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