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科奥特拟赴港上市,六大核心问题待补充说明
览富财经网讯: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其中今年9月29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陕西麦科奥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六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第一、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上层投资人西安众瑞泽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Nexarcana Limited、Southchina Yitai Vcc、GLP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Elbrus Investments Pte. Ltd.的穿透情况,以及主要股东越焯有限上层股东的中国籍自然人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第二、请补充说明:(1)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2)请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第三、请补充说明:(1)你公司子公司台州医药办理土地交付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进展情况;(2)你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的登记备案手续办理进展。
第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及经营范围包含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物临床试验服务、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检验检测服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是否涉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第五、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股权结构与控制架构核查要求核查:(1)你公司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包括历史沿革及现有股东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不限于直接持股股东;(2)发行人顾问邵文姬配偶的基本信息及顾问合同期限;(3)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包括少量外部人员,请补充说明相关人员的入股价格、作价依据、价格公允性、资金来源,如入股价格与员工相同或相近,应当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出具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第六、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据公开资料显示:陕西麦科奥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月在西安成立,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药研发的创新型医药科技企业,致力于成为双功能和多功能特异性多肽药物研发的领军性前沿企业,聚焦于心脑血管、代谢性疾病、炎症疼痛相关疾病新药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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