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创科技赴港上市,获证监会六项反馈
览富财经网讯: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其中今年9月29日,首次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深圳市欢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六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第一、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第二、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说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备案材料及招股说明书关于发行上市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原因。
第三、请就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第四、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广告业务的情况,是否实际开展广告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
第五、请说明国信资本、青岛国投、青岛微电子的国资管序办理进展。
第六、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据了解:深圳市欢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23年12月与国信证券订立辅导协议,拟在A股上市,但因环境变化等原因最终决定转道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高精度空间感知解决方案的公司,凭借AI技术构建智能空间感知体系,为智能机器人提供高精度算法及相关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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