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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集团维权一审告捷与北汽制造厂纠纷再引关注

近日,北汽集团发布声明称,收到人民法院就某汽车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的一审胜诉判决。法院认定,涉事企业使用“北汽”及含“北汽”字样的标识,损害北汽集团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含“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公开登报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北汽集团支付经济损失赔偿及维权合理开支。

判决书明确指出,北汽集团长期在各类商业活动中持续、广泛使用“北汽”“北汽集团”作为企业简称,且持有多项相关商标。经过数十年发展,“北汽”“北汽集团”企业简称已在公众中建立起高知名度与影响力,具有明确商业标识意义,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简称”。

此次纠纷虽未点明涉事企业,但种种迹象都指向北京汽车制造厂。二者虽都有“北汽”之名,实则是毫无关系的独立公司。北京汽车制造厂历史悠久,于1951年成立,是新中国第二家大型汽车生产企业,后历经多次重组改制。2015年,北汽集团应北京国资委要求,将所持北京汽车制造厂股权全部转让给富路集团,北京汽车制造厂成为民营企业,后又被魏桥集团收购。然而,即便脱离北汽集团,北京汽车制造厂仍使用“北汽”“北京汽车”等名称,这无疑容易误导消费者,也引发了与北汽集团的诸多纠纷。

2021年,北汽制造厂在汽车车身上印制“北京”商标并在宣传中使用相关标识,北汽集团以商标侵权将其诉至公堂,案件至今未果。2024年6月,北汽制造厂发布全新212越野车品牌及首款车型,北汽集团声明二者无关。2025年国庆期间,一场汽车赛事翻车事故更是将这场纷争推向高潮。在2025中国汽车城市攀爬巡回赛上,一辆标注“212”的汽车翻车,因标识问题,很多人误以为是北汽集团产品并质疑其技术安全,北汽集团紧急澄清涉事车辆属北汽制造厂,与己无关。

目前,北汽集团一审胜诉,但不排除北京汽车制造厂进一步上诉的可能。此事件后续会如何发展,GPLP犀牛财经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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