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控股股东质押1.99亿股股份,此前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1月26日,广汇物流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化建”)共持有公司股份6.0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11.93亿股的50.39%。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3.69亿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1.36%,占公司总股本的30.92%。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获悉广汇集团所持本公司1.99亿股份被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3.0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67%。质权人是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用途是支持上市公司融资。
广汇物流称广汇集团质押股份中的3000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9%,占公司总股本的2.51%,对应融资余额1.2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亿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16.63%,占公司总股本的8.38%,对应融资余额5.03亿元。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用途为支持上市公司融资用于生产经营。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
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如上述质押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0月12日,广汇物流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4号)。
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56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广汇物流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广汇物流股票的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广汇物流参与招投标项目204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4个。
$广汇物流(6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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