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通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此前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1月25日,*ST东通发布《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ST东通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5〕第<215>号),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025年11月25日,*ST东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1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ST东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ST东通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ST东通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ST东通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ST东通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ST东通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1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经查明,东方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东方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一、对东方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亿元的罚款;二、对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700万元的罚款;三、对徐少璞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的罚款;四、对李忱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五、对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六、对齐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七、对李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八、对陈忠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14日收盘时持有,或者在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ST东通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ST东通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17条,专利信息172条。
$*ST东通(300379)$
更多精彩内容,关注云掌财经公众号(ID:yzcjapp)
- 热股榜
-
代码/名称 现价 涨跌幅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