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变“空中猎手”,五个部门管不住非法空中狩猎
文/纸不语
近日,山西吕梁临县“马匹被无人机投箭射杀”的视频引发热议。画面中,养殖户田先生的棕马倒地,背部插着断裂金属箭,箭头带血。据田先生讲述,当晚有人操控热成像无人机猎杀野猪。肇事者称,山中起雾导致视线受阻,一枚重约一公斤、长约75厘米的空投尖箭不慎击中马匹,致其当场死亡。
这起事件并非个例。2025年以来,江西分宜警方侦破改装无人机非法狩猎案,两名涉案人员被刑拘;四川苍溪警方现场抓获三名非法猎杀者,查获改装无人机及不锈钢“牙签”状箭体等违禁器具;重庆、湖南等地也接连曝出无人机猎杀野生动物、误伤家畜的案件。
值得关注的是,无人机投射箭体并非全属违法。陕西、湖北部分林业部门经合规审批后,用该技术调控泛滥野猪种群,已取得预期成效。但另一方面,这一科技工具也沦为非法狩猎的“空中凶器”,引发双重安全风险。无人机改装捕猎是否可行?合法与非法边界如何划分?网络平台售卖的狩猎设备该如何管控?一系列问题亟待厘清与回应。
与传统狩猎方式相比,无人机非法狩猎呈现出显著的"高科技"特征。不法分子利用民用无人机改装,搭载热成像摄像头、定制空投装置及金属箭体,组成“高科技猎杀系统”。这类金属箭体在行业内被称作“牙签”,多为钢筋材质,重量从300克至一公斤不等,部分配备三棱刃、倒钩等设计,从30至50米高空投放后,借助重力加速度可轻松贯穿动物躯体,威力堪比枪支。
有专家认为,这种狩猎方式不仅效率远超传统手段,且作案人员无需靠近现场,侦破难度大幅增加。
更令人担忧的是,热成像技术仅能识别热源,无法区分人、畜、兽,夜间、雾气、密林等环境会进一步放大误判概率。一名正规护农队员曾提及,他夜间巡查时通过热成像发现目标,即将按下投掷键的瞬间,才察觉目标竟是人类而非野猪,当时他惊出一身冷汗。
澎湃新闻指出,无人机猎杀方式存在技术性结构风险,它无法实现精准识别,更不可能只猎杀野猪而不伤害无辜。在野生动物高度混杂的区域,热成像空投本质上是一种区域性无差别攻击,任何非目标物种都可能成为受害者,生态系统也会因此承受长期隐性代价。
此外,非法狩猎的目标已从野生动物蔓延至家畜乃至保护物种。重庆永川的非法狩猎者在无人机上同时挂载利箭与钢球,利箭用于猎杀大型动物,钢球击打野兔等小型动物,警方在案件查处中缴获了果子狸、野兔等被猎杀的野生动物;江西修水警方破获的案件中,嫌疑人受网络视频启发,改装飞行器加装钢叉捕猎野兔。更有甚者将目标对准国家保护动物,邵阳警方在嫌疑人住所搜出冷冻的麂子、豹猫等保护动物,其中豹猫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与此同时,养殖户成为直接受害者。长沙某养猪场丢失20多头生猪,周边发现多支金属箭头;山西晋城孙先生的驼队中一头骆驼被无人机空投利刃造成十字贯穿伤;辽宁一位养殖户的怀孕母猪腹部被两斤重的金属箭洞穿,经济损失惨重。
网络平台成为非法工具流通的主要渠道,形成黑色产业链。有媒体调查发现,正规无人机实体店虽然普遍拒绝承接狩猎用改装业务,但电商平台上相关设备可轻易获取。搜索“无人机坠箭”“野猪捕杀器”“空投尖针”等关键词,均出现多条商品链接,部分直接标注“狩猎专用”。一套完整设备包含飞行器机身、热成像摄像头、金属空投装置和定制箭体,基础配置售价约三千元,高端款式可达两三万元。
为规避监管,商家普遍采用“隐秘发货”“拆分销售”等方式。“拆分销售是行业内的常见操作。”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商从业者透露,商家会将无人机机身、热成像仪、空投装置、金属箭体拆分,以“无人机配件”“户外工具”等名义上架,客服会在沟通中主动提供组装指导,并暗示其捕猎用途。部分商家还会引导消费者转至微信等私域平台交易,承诺“包教包会”狩猎技巧,并提供增强无人机载重、提升箭体穿透力的改装教程。

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带热成像技术的无人机。图源:极目新闻
短视频平台更成为非法狩猎的“传播窗口”,部分人直播狩猎过程,血腥内容吸引大量围观,引发模仿效应,江西修水的涉案嫌疑人正是受此类视频启发实施作案。
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国柱指出,电商平台公开售卖此类产品,既暴露了相关平台和购买者缺乏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常识,也反映出公安、市场监管、林业草原、渔业主管等部门之间协调不足、监管缺位的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低空经济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张望平补充道,飞行器坠箭捕猎涉及林业、公安、民航、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当前各部门职责边界存在模糊地带,地方政策差异也加大了监管难度,例如江西部分护农队可使用飞行器投掷箭具,湖南浏阳明确禁止此类行为,而其他多数地区既未禁止也未允许,导致部分操作者钻“地方政策空子”,甚至跨区域开展狩猎活动。
无人机非法狩猎乱象的蔓延,暴露出当前监管体系面临的多重挑战。
法律界定模糊是首要难题,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等八类猎捕工具,但未将“无人机挂载投射利器”纳入全国统一的禁用名录,仅授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补充禁止名录,导致各地执法标准不一。
张望平介绍,实践中各地通过功能性认定,将具备高度致命性和不可控性的无人机搭载金属箭列为禁用工具,但这种认定方式依赖专业论证,存在执法成本高、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监管协同不足同样制约治理效能。无人机非法狩猎涉及林业、公安、民航、市场监管、网信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职责边界模糊,缺乏常态化协同机制。林业部门负责野生动物保护却无低空监管权限,公安部门具备执法权却难以发现隐蔽作案,市场监管部门能管控电商平台却挡不住拆分销售,民航部门负责空域管理却难以覆盖偏远山林。
此外,技术特性也增加了监管难度。无人机“低慢小”的特点使其易规避传统监测设备,夜间作案的隐蔽性进一步降低了被发现的概率。同时,部分公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野猪退出“三有”保护名录就可随意捕猎,实则猎捕野猪需由地方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个人狩猎仍属违法行为。
高国柱建议,目前针对飞行器捕猎及所用工具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应通过联合发布部门性文件明确基本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飞行器捕猎相关工具和方法的禁止性规定;相关网络平台、交易市场需依据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公安部门应对私人未经批准使用飞行器捕猎的行为从严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无人机在野生动物调控中并非毫无正面价值。陕西宝鸡、湖北十堰等部分区域的林业主管部门,为应对野猪过度繁殖侵扰民众生产生活的问题,采用飞行器坠箭技术实施种群调控,取得了预期成效。这类合法应用均经过严格审批,由专业队伍操作,且制定了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与非法狩猎有着明确界限。
“合法应用与非法滥用的边界在于是否获得审批、是否具备资质、是否保障安全。”张望平强调,只有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强化协同监管、压实平台责任、加强公众教育,才能让无人机回归服务社会的本源,既发挥其在生态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又遏制其滥用带来的安全风险,守护好生态安全与公共利益。
[引用]
① 完善联动监管体系严管无人机变“捕猎利器”.法治日报.2025-12-10.
② 无人机变“射杀”武器亟待加强监管.新华每日电讯.2025-11-28.
③ 无人机变凶器?.中国新闻周刊.2025-11-27.
④ 央视曝光“高科技狩猎”:无人机红外锁定动物,高空投射金属箭.IT之家.2025-11-26.
⑤ 无人机投放金属箭猎捕野生动物“高科技狩猎”存在哪些风险?.央广网.2025-11-26.
⑥ 天降钢剑!“无人机狩猎”必须管起来了.澎湃新闻.2025-11-19.
⑦ 无人机精准猎杀百斤大野猪,网购平台一两千元“无门槛”入手猎杀装备引担忧.极目新闻.2025-11-09.
⑧ 无人机空投利器狩猎,该管管了.千龙网.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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