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陷3.5亿元通道业务纠纷两家银行也成为被告
《电鳗财经》电鳗号/文
近日,中山证券因涉及3.5亿元“通道业务”纠纷陷入舆论漩涡。这起事件不仅暴露了金融机构在业务风控中的漏洞,更折射出当前金融体系中权责模糊的深层困境。
1月21日,锦龙股份发布公告披露了中山证券的一起涉诉案件,案件是源于十年前的一笔通道业务。除了中山证券外,光大银行长春分行、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也在该业务链条中分别承担出资、通道、通道和放款的角色。

公告披露,2014年5月,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委托中山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发出《投资指令》,授权委托中山证券代表招商银行无锡分行与平安深圳分行、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河聚鑫源米业)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该投资由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决策,投资安全与风险收益均由该行承担。
此后,中山证券代表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即招商银行无锡分行),通知受托人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将委托贷款资金3.5亿元的资金发放给柳河聚鑫源米业。该笔投资在2015年5月到期后,委托贷款未能按约收回。
然而,在3个月后,招商银行无锡分行报警,称光大银行旗下长春汽车厂支行员工张磊等人伪造公章,为刘孝义从“资管通道”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诈骗3.5亿元贷款。
从业务链条看,通道业务本应是合规的金融创新工具,却在执行中异化为风险转移的灰色地带。此案如同一面镜子,照见的是业务扩张与风控文化脱节的现实。
《电鳗财经》将继续关注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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