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数字被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维权进行中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周慧 编|深海
4月3日,电科数字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电科数字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6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1月13日收盘时持有,或是在上市后至2026年4月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3日收盘时持有电科数字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雷达财经注意到,4月3日,电科数字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某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侯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电科数字存在以下事实:公司在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2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3次上证E互动信息发布中称“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柏飞电子主要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AI 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在卫星互联网领域,柏飞电子已成功构建了全国产化的解决方案”。
公司上述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自愿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遗漏风险提示等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某监局决定对电科数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侯志平于 2013 年 3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某监局决定对侯志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信息显示,电科数字成立于1993年9月13日。
$电科数字(6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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