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清越因此前信披问题拟被罚17288万元,律师称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周慧 编|深海
5月8日,ST清越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6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3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经查明,ST清越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1年,ST清越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065.49万元,占《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21.72%。
此外,ST清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ST清越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7288万元罚款;同时公司多名高管被罚。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5年10月31日收盘时持有ST清越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雷达财经注意到,5月6日,ST清越发布《清越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2026年5月6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公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清越科技”变更为“ST清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风险情形尚未消除。
天眼查信息显示,ST清越成立于2010年。$ST清越(68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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