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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团伙“公司化”诈骗,受害人遭京津冀三地警方“程序空转”

玉生/文

一个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以“公司化”模式运作,分工明确、话术专业的学术论文代发诈骗团伙,在天津、北京等地控制多家空壳公司,窝点长期盘踞在河北省三河市,疯狂作案。然而,当受害人带着确凿的转账记录、嫌疑人身份信息、涉案公司工商资料、签订的服务合同及涉案公司在河北省三河市当地招聘人员的证据,辗转三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却遭遇了令人匪夷所思的“程序空转”:三地警方互相推诿,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任何书面文书,让这起涉及不特定群体的诈骗案,硬生生卡在了“受案”这道门槛之外。

社交平台上的“正规公司”,实为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

据受害人Z先生(化名)反映,其于2024年,因急需发表学术论文,在社交平台上接触到一家自称有“核心期刊内部渠道”的机构。该机构业务员通过微信、QQ、抖yin、小红书、快shou等平台广泛引流,宣称可代理发表SCI、EI、北大核心等期刊论文,承诺“不成功全额退款”,并展示了公司营业执照及多份“成功案例”。Z先生信以为真,与该公司签订了核心学术期刊论文代发服务合同,并按要求将款项打入该公司账户。

随后,Z先生发现论文发表毫无进展,申请全额退款也遭拒,对方失联。至此,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正式浮出水面。

这个诈骗团伙的运作模式,堪称“教科书”级别的公司化犯罪:

第一步:引流。团伙在河北三河等地招募业务人员,通过微信、QQ、抖yin、小红书、快shou等社交工具,向具有学术论文发表需求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医生、工程师等不特定群体,定向推送“核心期刊代发”、“内部渠道”、“包录用”等虚假信息,吸引受害人上钩。

第二步:签约。 业务员与受害人沟通时,虚构学术论文发表的“内部渠道”,承诺“不成功全额退款”,并以“正规公司”名义与受害人签订《核心学术期刊论文代发服务合同》。合同条款看似完备,实则是以“合法”外衣包装诈骗行为,借此降低受害人警惕性,并为日后“民事纠纷”的假象埋下伏笔。

第三步:收割。 受害人将款项打入团伙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后,嫌疑人迅速通过个人账户分流诈骗赃款。随后,该空壳公司被注销,所有联系人失联,合同成为一纸空文。此时,从法律意义上说,公司注销后将由股东承担公司清算后的债务责任,但Z先生发现诈骗公司的唯一大股东早在入股公司之前已经是法院的被执行人,名下已无任何财产,并且下落不明,就算民事诉讼胜诉,受害人也无法追回损失。这显然符合诈骗团伙利用‘背锅人’注册空壳公司,阻断索赔与追踪的典型手法。

 

第四步:善后。 为规避司法打击,该团伙会对部分受害人进行部分“退款”,制造出“合同纠纷”、“民事争议”的假象。一旦受害人报案,团伙便以“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应介入”为由进行辩解。此后,团伙再注册新的空壳公司,继续从事同类诈骗活动,形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流窜作案模式。

该团伙具有明显的组织性及京津冀跨省作案特征,受骗者遍布全国各地。

确凿线索在手,三地警方却“踢皮球”

发现被骗后,Z先生通过自身努力,成功锁定了诈骗团伙的多个关键信息:嫌疑人及同伙身份、涉案公司工商注册与注销信息及注册地址、诈骗团伙在河北省三河市本地招聘平台上发布招聘业务员的证据、完整的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等。

然而,当Z先生带着这些确凿线索,踏上长达13个月的维权之路时,等待他的,却是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心照不宣的“推诿接力”,协同制造管辖死锁,信访回复弄虚作假,系统性剥夺Z先生程序性权利。

第一站: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及下属三间房派出所

2025年5月3日,首次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下属三间房派出所报案,被建议“去法院”而劝离。12月5日又补做询问笔录,却未出具《受案回执》,未被受理不初查,也不录入办案系统,还书面信访回复称:”经济纠纷”、“不由公安管辖”。

此后,Z先生多次前往三间房派出所询问进展,而三间房派出所民警却口头告知Z先生:“立案归刑警”、“已将案件材料移送刑警,刑警认为达不到立案标准”等理由口头搪塞,13个月过去,案件如同石沉大海,没有任何进展。

一个都不给《受案回执》的案件,根本没有受理,不可能报刑警立案,刑警从未介入;而三间房派出所民警却口头将责任推给一个从未收到过案卷的刑警部门,案件在派出所和刑警之间程序空转,至今未进入法定程序,属于典型“有案不立。

这是不是三间房派出所一个基层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的,根源在哪儿我们也无从知道。但三间房派出所制作询问笔录,大概率只是民警留痕自保,而拒绝出具《受案回执》则切断了接下来的受理环节,进一步向上反映则遭遇朝阳分局不予纠正,致使举报人无法申请复议、无法提请立案监督、无法提起行政诉讼,让案件无限期搁置。

这一链条的本质是:用一份对Z先生毫无程序价值的询问笔录,配合多个环节的行政不作为,制造一个完整的程序死锁,使举报人陷入“报过案、做过笔录、但程序从未启动”的困境。

第二站: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及下属造甲城派出所

2025年9月13日,Z先生向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及下属造甲城派出所报案。因涉诈公司注册地、对公账户开立地、注销地均位于宁河区,关键诈骗资金直接转入该对公账户;一名主要嫌疑人户籍地为宁河区,其赃款转账核心个人账户开户行亦在宁河区。上述属地管辖依据,每一项都可以独立支撑天津宁河分局的管辖权。

天津警方却以:“警情转账地位于北京,首接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告知,涉案公司实际经营地非天津市宁河区,故此警情应由北京市公安局管辖”,未依法制作询问笔录,直接拒绝受理,将管辖责任完全甩给北京警方,对自身属地管辖依据不作任何说明。

第三站: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及下属泃阳西派出所

2025年10月11日,Z先生发现诈骗团伙用早在2023年11月已经办理完工商注销手续的公司主体身份,在三河市本地招聘平台上发布招聘业务员信息的线索之后,马上向当地110报警。次日,三河公安泃阳西派出所制作询问笔录,8个多月却未出具《受案回执》。经实地走访,三河警方发现涉案公司为皮包公司,在本地招聘网站上标注的工作地址为冒用其它企业的合法地址,询问本地招聘网站客服得到并不知情的回复。

但是,三河警方在初查中已发现“地址被冒用”这一明显诈骗犯罪线索,恰恰印证诈骗团伙“虚构事实”的犯罪特征;诈骗团伙还在“三河本地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本身就属于诈骗犯罪的预备行为,三河警方却没有调取本地招聘平台上发布者的IP地址、实名认证信息、发布时间、后台数据等直接指向诈骗团伙成员的真实身份和活动轨迹的证据;未调取涉案微信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及登录IP定位; 未调取涉诈公司和嫌疑人个人账户资金流水,以查明资金流向,不仅没有正式立案,反而以“未查实存在犯罪活动”为由,建议Z先生“到事发地辖区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2026年6月24日,三河公安泃阳西派出所民警前往北京朝阳三间房派出所,并将材料跨省移交给了北京朝阳警方,通知Z先生到场,明确告知系“警情移交”。此次移交,双方未签署任何交接文书,仅口头交付材料,不敢以书面形式确认移交。

三河警方又把皮球踢给北京警方。一旦警情移交完成,三河公安的程序义务即告终结,Z先生将再也无法向河北三河主张管辖权。

三河警方是用“不启动初查”制造“不立案”理由,形成“因未查而无线索,因无线索而不立案”的恶性循环;用“假回复”切断Z先生救济途径;用“移交”掩盖8个月不作为,但移交行为本身反证了前期不作为的违法性。这是典型的“先用信访回复敷衍群众,再用移交行为自证有料”,严重损害信访制度公信力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就这样,一个线索清晰、证据确凿的诈骗团伙,在北京、天津、河北三地警方的“交接棒”中,成功实现了“完美脱罪”。三地警方均不录入系统、不立案、不出具任何书面文书,用“程序空转”的方式,系统性剥夺了受害人的法定救济权利。

为何一个小小案件会陷入“程序空转”?

“他们不是破不了案,而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立案。”一位熟悉公安系统内部考核机制的法律界人士分析,这起案件之所以被三地警方“踢皮球”,根源在于“破案率考核”与“跨省办案成本”的双重压力。

对于基层派出所而言,一个跨省、涉案金额不大、嫌疑人可能已流窜的诈骗案,侦破难度大、周期长、花费高。一旦立案进入系统,就可能成为“未破案件”,直接拉低单位的年度考核成绩。而不录入系统,这个案子在统计上就不存在,既省了办案经费,又保住了考核数据。

此外,三地警方还利用了“管辖权”的模糊地带,进行“合法”推诿。诈骗案的核心犯罪地(打款、被骗)在北京;涉案空壳公司注册地、注销地、公司帐户开户地在天津,实际运营窝点在河北三河,三地虽都有管辖权,但也都想把案子往外推。于是,天津与三河公安以“犯罪地在北京”、“警情首接单位是北京”为由,甩锅北京,移交警情;朝阳公安则以“经济纠纷”、“刑警不立案”为由,拒不受理。管辖权成了踢皮球的工具,而不是打击犯罪的武器。

更关键的是,三地警方在整个过程中,都默契地选择了“不给文书”。不给《受案回执》,受害人就无法查询案件进度;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受害人就无法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无法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更无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种“沉默式”执法,彻底切断了受害人所有的救济路径,让案件陷入死循环。

最值得警惕之处,不在于某一地公安机关的个别不作为,而在于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的行为之间,客观上形成了一套高度协同、环环相扣的管辖死锁机制。这套机制的本质是:三地公安机关各管一段,各自完成一个程序性动作,但这些动作拼接在一起,恰好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Z先生被从一个地方推到另一个地方,最终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启动法定程序,没有任何一个环节触发法定义务。

受害人持续举报,请求打破“程序死锁”

自2025年10月17日起,Z先生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及下属三间房出所的问题向北京市12345热线提交了18封投诉信。

但每次投诉后,收到的回复均为以下模板化内容:“经朝阳公安分局三间房派出所核实,经联系,已为您记录相关反映问题,如需要提交新的相关材料,可随时拨打派出所电hua联系相关警队民警前来提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北京12345即诉即办热线程序空转已持续9个月之久,问题始终未得到实质性处理,12345市民热线的转办机制已完全失灵。

目前,Z先生已于2026年6月30日向公安部举报中心以挂号信方式寄出实名举报信,并已于7月1日签收。该举报信详细反映了京津冀三地公安机关在同一诈骗案中协同制造管辖死锁、信访回复弄虚作假、系统性剥夺控告人程序权利的问题,并附上了三地公安的信访回复、所有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涉案公司资料及转账记录、三河本地招聘平台上的招聘信息等关键证据,请求公安部对此案进行提级核查,打破三地公安制造的“程序死锁”,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这起案件,已不仅仅是一起孤立的诈骗案。它暴露出的,是跨区域、有组织犯罪在现行办案机制下,如何被“程序空转”所消解的普遍困境。当“破案率”高于“受害人的权利”,当“不给文书”成为推诿责任的“万能钥匙”,失去的是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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