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德机器人三闯港股:申报前股权价差超6倍,利益输送疑云遭证监会问询|读懂IPO
来源|时代商业研究院
作者|陈佳鑫、郑琳
编辑|郑琳
自2025年6月首次向港交所递交18C特专科技上市申请以来,斯坦德机器人(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斯坦德机器人”)的IPO之路已走过逾一年。
在先后两次因申报材料到期失效后,2026年7月27日,斯坦德机器人第三次更新聆讯后资料集,继续冲击港股上市。
而“股权转让定价”争议始终关系着斯坦德机器人IPO进程——从IPO申报前夕悬殊的内外转让价差,到早期股权更迭的历史遗留疑点,该公司多笔交易的公允性与合规性问题遭到市场质疑与监管核查。
就在首次递表前不足一个月的时间窗口,斯坦德机器人发生了多笔密集的股权转让,且转让价格与同期外部增资价格出现断崖式差距。
据招股书披露,D轮融资中,2025年5月30日(结算日期),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292.40元/股的价格认购斯坦德机器人68.40万股股份,对应整体估值约21亿元。
就在同一天,斯坦德机器人内部也完成了多笔股权转让:实控人、董事长王永锟以40元/股的价格,向珠海盛银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20万股股份;首席技术官李洪祥以50元/股的价格,向苏州和基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10万股;另有珠海盛鑫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样以40元/股的价格,从老股东手中受让57.5万股。以此计算,同日完成的股权交易中,最低转让价仅为外部国资无锡市梁溪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增资价的13.7%,价差超过6倍。
更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低价股份的承接主体带有明显的“突击设立”特征。招股书显示,珠海盛银璟与珠海盛鑫泽两家合伙企业均成立于2025年5月19日,距离5月30日完成股权交易仅间隔11天,均为港股上市公司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6069.HK)旗下控制的投资机构。
据招股书披露,两家机构与王永锟、李洪祥等斯坦德机器人实控人及高管并无直接的持股关联,也未披露存在亲属代持等情形。但交易完成后,2025年6月22日,珠海盛银璟与王永锟签订了不可撤销的投票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股份对应的全部投票权授予王永锟行使,为期两年。
一边是远低于同期股转交易的入股成本,一边是投票权让渡的控制权加持,这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与定价依据需被打上问号。
股权交易的异常定价亦引发了监管关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规定:发行人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境内律师应当对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与其他股东及董监高的关联关系等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在斯坦德机器人申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的过程中,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9月出具反馈意见,将股权问题列为重点核查事项。监管明确要求斯坦德机器人需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价格与定价依据,说明近12个月新增股东的入股背景与原因,重点核查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同时要求对股东穿透披露不充分的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除了IPO前夕的突击股权交易,斯坦德机器人成立初期的股权更迭同样存在定价疑点。
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4月,斯坦德机器人创始人王淮卿以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合计48.21%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永锟、李洪祥及员工持股平台斯坦德自动化,此后王淮卿又于2018年将剩余股权转让给斯坦德自动化,最终清仓退出。
仅时隔一个月,2017年5月,斯坦德机器人便启动对外融资,外部投资人认购新增股权的价格达到27.62元/注册资本。同一公司股权在短短30天内,内部转让价与外部融资价相差超过26倍,而招股书中并未对该笔低价转让的商业背景与定价依据作出详细解释,早期股权更迭的公允性问题待解。
8月13日、19日,就股权定价差异、交易方关联关系等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斯坦德机器人发邮件并致电询问,截至发稿,对方仍未回应相关问题。
对于硬科技企业而言,IPO前通过股权转让引入产业资本、优化股权结构本是常规操作,但定价逻辑混乱、交易程序模糊的股权运作,不仅会引发利益输送的质疑,更会直接冲击企业的内控有效性与信息披露可信度。
随着第三次递表推进,斯坦德机器人能否对多笔异常股权交易给出监管与市场认可的解释,能否充分证明股权变动的合规性与公允性,或将关乎其此次港股上市的最终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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