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条划下追责红线首部涉AI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出台
《电鳗财经》电鳗号/文
一段AI合成的“黄谣”视频,从生成到传遍全网只需几个小时,受害者却要花上数月甚至数年去证明“那个人不是我”。这种维权困境,正在被一纸司法文件改变。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精准聚焦“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首次系统性地明确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实体裁判和诉讼程序规则。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
过去几年,涉AI纠纷在全国法院密集涌现,但司法层面长期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三个突出痛点倒逼规则出台:技术事实查明难——模型是“黑箱”,责任链条从数据提供方、模型开发者、平台运营者一路延伸到终端使用者,谁该负责说不清;各地裁判尺度不一——同类案件有的走人格权路径,有的走反不正当竞争路径,有的免责有的严责,当事人缺乏稳定预期;治理只有“一只轮子”——此前我国对AI的规制以行政监管为主,侧重事前准入与事中监管,司法裁判规则却是空白。
与此同时,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已突破1.2万亿元,预计到“十五五”末,相关产业规模将突破10万亿元。产业规模爆发式增长,纠纷数量同步攀升,规则供给不能再等了。
在此背景下,最高法于2025年即成立《意见》起草组,逐一梳理法答网涉人工智能高频咨询问题、人民法院案例库有关入库案例裁判规则,追踪分析域外涉人工智能立法司法实践,广泛听取地方法院、行业代表、专家学者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最高法审委会逐条逐字审阅文本,就审判实践中的难点堵点深入研究、充分讨论。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治理正式形成“行政监管+司法裁判”双轮驱动的完整体系。
《意见》最值得注意的一个态度,是懂得“不做什么”。AI换脸造黄谣的受害者,终于有了一条更快的维权路径——人格权侵害禁令,不必再等漫长的诉讼结果。被大数据杀熟的消费者,终于有了明确的侵权认定标准——不合理差别待遇。被AI模仿声音的配音演员,终于不必再纠结于“声音算不算人格权”的争议——《意见》已经给出了答案。
但规则的生命力在于执行。24条意见能否真正遏制AI侵权乱象,取决于法院的裁判实践、平台的合规自觉、以及每一个被侵权人拿起法律武器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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