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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利大战劳斯莱斯的背后,是新规则与旧意识的激烈对抗

作者 / 金德路

本文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这条工业安全领域的法则,同样适用于其它行业。这两天,全国网友的目光都被深圳宾利大战劳斯莱斯事件吸引了,最开始只是车位的纷争,随着一句“我家有50辆宾利,都不用”,整个事件迅速出圈,霸占热搜,甚至引发深圳网民和全国网友在线对战。

每当一起生活纠纷出现后,我们都应当追问一句:这是不易重复的偶发事件,还是易重复的频发事件?前者往往因人而异,人不同自然事件走向不同。而后者则代表了矛盾的普遍性,这种事情迟早都会发生,甚至每一天都在发生。显然,出现具有代表性的矛盾,必定是整个系统运行过程中有什么东西不对劲了,从根源处思考问题,能够帮我们理清事件,还原本质,解释疑惑,思考未来。

而深圳车主纠纷,明显就是非常易重复的频发事件,类似的纠纷在深圳范围内新小区中每一天都在上演。

01 语境:鸡同鸭讲

为什么深圳网友和全国网友对于这件事的态度截然相反?

按照过往既有的常识来说,这好像并不是一件过程模糊,是非难判的事。一个人把另一个人的车位强占一个月,而且态度恶劣,拒不挪车。多次协商未果,车位主人愤而用宾利堵车。如果不是那句气话“我家50辆宾利都不开”,她有什么错?

全国网友纷纷为她鸣不平,甚至于感慨于她的意气风发,在评论区纷纷发出,“如果是我家车位被强占一个月,除了没有50辆宾利,我可能比她还过激。”

这么简单易懂,是非善恶,浅显明晰的道理,怎么还有那么多深圳网友不支持被占车位一个月的宾利车主这个受害者?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深圳停车位管理上和其他城市都不一样的方式。在中国绝大多数城市,群众对于住宅停车位都有非常强烈的权属意识。用车人买了房,经济情况允许下,会为车配套购买一个停车位,经济考量的也会通过租赁的方式,通过某一个固定停车位的专属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你占我车位,且拒不挪车,我堵车拖车,都很好理解。在这种认知下,没有人会认为宾利姐的做法有问题,有类似被占车位经历的人甚至会觉得干得漂亮。

但是深圳的特殊之处在于,对于新小区的停车位管理上是进行了明确的分类,经过立法来严格禁止停车位的买卖,配套车位的权属归属全体业主,而非开发商。也就是说,开发商无权售卖或者租赁小区配套停车位。之前关于这个有非常多的法庭判例,几乎百分百都是判停车位归属全体车主,买卖或者租赁合同违法违规。这是所有讨论的前提,这里只讨论新小区,因为事发小区宝能公馆是新小区。

这就是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先行示范区的使命,负责探索一些社会问题的创新解决范式。这套停车位管理办法,是参照了中国台湾和日本的先进经验而参照设计的。

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对于新小区住宅停车场的使用,就和大家平时去写字楼或者商场这些公共停车场一样,只要你是业主且办了月卡,停车场里面的任何停车位置只要空着都是可以使用的。

而实际上这套规则运行起来的实际效果也是非常好的,赢得了至少99%的人拥护。主要是有这样几个好处:

首先是公平的量度,人人平等,先到先得。回得早的停得近,回得迟的停得远,负一没有了就停负二,负三。

其次是经济的考虑,不用付天价停车位的购买费用,也能有车位停。

更关键的是月费也相对便宜。深圳新小区停车位办张月卡,价格普遍在200~300元。对比起来,据笔者所知,成都车位按月租也大多在500元以上,而北京上海更是高达千元每月。

深圳新小区业主对于日常使用停车位的场景是怎样的呢?业主把车开进停车场,只要有空位就停,这已经是常识。就像你开车进商场停车场一样,有车位就停。这时候有人跳出来说,这个车位是她的固定车位,通常都是不被认可的,因为稍微有点意识的人都会知道深圳新小区停车位不允许买卖。类似的事情发生得特别多,为了不引起邻里矛盾,通常会规劝这个业主去找开发商把车位退掉,挽回损失。有强硬装地锁的,通常会被其他业主联合去把地锁给扒掉。

站在这个立场上来说,事件当中霸占车位的前提也就没有了,对于那个车主来说就是在停车场找了一个空车位停着,交了月费,停多久你凭什么管我。

所以这就是事件矛盾的由来,双方都觉得自己是对的,是自己在吃亏。宾利女觉得,开发商赠给我的车位,合同里都有,你凭什么强占我车位一个月。劳斯莱斯车主认为,我就是在自己缴了费的停车场找了个空位停着,你管我停多久,你声张的所属权在法律意义上站不住脚。

这就是深圳新小区业主停车位使用上的共识。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深圳网友和全国网友态度都截然相反,深圳停车位管理政策在全国来说几乎是孤例。

02 谁之过?

一套运转良好,受群众拥戴的创新政策,为什么还会产生这样的矛盾?

其实通过上面的分析,你可以明显感觉到,关于深圳的停车位新政,政府觉得很好,群众感到很满意,唯一比较难受的就是房地产商了。

而确实,整个政策冲击的就是房地产商的利益。原本他们要赚车位售卖的钱,赚不到了。于是,开发商为了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就各种尝试擦边球。

最先是把车位搞成几十年长租的方式变相售卖,被判不合法。然后搞20年长租,但是所属权被判在全体业主,他们这个合同也涉嫌违法。然后尝试把停车位当成赠送权益来配套卖房,这个上了法庭,大概率也被判合同无效。

尽管这样,但是开发商还是悄悄搞上述违规操作,致使由固定车位引起的邻里矛盾在深圳非常频繁。稍微百度一下,你就可以发现非常多这样的新闻,甚至连深圳国资背景的万科也在搞这样的违规操作。

随着越来越多的法院判例出现,深圳人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意识也随之崛起。他们非常明确的知道,车位是法律禁止买卖的,配套车位的所属权归属全体业主。所以事件当事人宾利女作为在深圳浸营多年的国企高管家属,完全不知道开发商这个是违规操作,是很难理解的事。

尽管这样,依旧有人会秉持着老旧的意识,为了能获得一个稳定固定停车位,为了能停得离电梯近一点,去和开发商违规进行这种违规操作。邻里就会因为这个停车位经常闹矛盾,开发商埋的坑,两边都是业主,都不好得罪,物业也管不了,往往就是和稀泥。这次豪气宾利女和影帝劳斯莱斯男车主的事件,刚好就把这个矛盾摆到台面上来了。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变革都是不容易的。深圳停车位政策的创新已经颁布这么多年,但是到今天依旧面对着老旧意识的抵抗。

整个事件中最让人最感慨的是,普通人的意识或许可以慢慢转变,但是事件中抵抗新趋势的两方,一个是发迹于深圳的姚老板的宝能,一个是在深圳前国资委和现国企的高管。他们都是深圳者改革开放的深度参与者和受益者,如今却秉持着老旧意识,和深圳的创新探索相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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