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 苏

2021年10月20日,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泰机电”)拟深市主板IPO首次预披露招股书,并于2022年3月7日进行了预披露更新。

《商务财经》通过研究其招股书发现,和泰机电存在家族企业内部频繁拆借资金,核心成员履历公开信息矛盾,募投项目环评文件与招股书披露信息不符、建设地点面临拆迁等问题。

实控人频繁拆借资金

和泰机电是一家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物料输送设备的输送设备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括板链斗式提升机、胶带斗式提升机等多系列输送设备及其配件。

和泰机电前身为杭州和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和泰有限”),于1995年6月设立,1997年,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东萧山进相机厂改制纳入和泰有限实控人家族控制的时候采用了拍卖方式,而未报萧山市乡镇工业局立项,因此在历史沿革中存在一定程序上的瑕疵。

同时,和泰机电也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徐青、姐徐英、外甥女冯以琳为一致行动人,直接、间接控制公司合计82.47%的表决权。

或因家族企业的治理问题,报告期内和泰机电多次向家族关联方拆出资金。据招股书,2019年和泰机电向徐青拆出资金177.54万元,收回218.00万元,其中121.54万元的款项用于徐青个人子女生活费的支出。

2020年,和泰机电向徐青拆出资金1,115.14万元,收回1,101.95万元,其中徐青拆借821.04万元借予朋友公司经营,据招股书显示,相关款项于2021年7月收回,借款方已按相关协议规定向徐青支付本息。

招股书总结徐英拆借公司资金情况一事时,表明徐青已于2020年8月归还了所占用款项本金及利息,2020年8月末起,徐青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而徐青于2021年7月才收回拆借给朋友的资金,或是徐青2020年8月前替友垫付了拆借的欠款的可能。

此外,2019年初,徐青之姐徐英也因个人原因累计占用公司资金205.00万元,款项本金及利息已于2020年10月收回,2020年11月起,徐英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针对和泰机电实控人及家属资金占用等内控不规范行为,和泰机电也做出了整改,2020年10月底之前,徐青、徐英、控股股东杭州和泰控股有限公司将拆借的资金及其占用期间的利息全部归还给公司。

募投项目多处信披存疑

此次IPO,和泰机电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共有三项,分别为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项目(下称“链条项目”)、卸船提升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下称“卸船提升机项目”)以及提升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下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72,910.91万元。

其中,和泰机电链条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为杭州和泰链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和泰链运”),系和泰机电的全资子公司。和泰链运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而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的实际缴纳资本为5,000万元,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注册资金尚未实缴到位。

根据链条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申报的施工工期为3年,而招股书显示,链条项目的建设总工期为2.5年,缩短了半年。

(图片来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在链条项目环评文件内容与规模的介绍中,拟新建工业厂房的建筑面积为67,660.15平方米,而在固体废物的部分,拟建厂房的总建筑面积就变成了24,275.00平方米。工业厂房是厂房中的一种,而面积却远大于厂房总面积,相差建筑面积高达43,385.15平方米。环评文件前后数据出现较大差值,这对后续固体废物量的计算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图片来自链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10页)

(图片来自链条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29页)

募投项目卸船提升机项目中的关于产能的描述也有差异。

根据招股书显示,卸船提升机项目的设计产能为年产卸船提升机整机设备160台,而在环评文件的表格中显示,每年产能的变化除了增加的卸船提升机160台以外,还增加了2000吨的喷漆加工并减少了160台高效节能斗式提升机。

此外,2019至2021年(下称“报告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存在部分用地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以及拟建设地点面临拆迁的问题。

根据环评报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建于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1201号。而招股书显示,截至报告期末,萧山区宁围镇通惠北路1201号厂区内土地、房产,因历史原因未能办理产权证书,目前已纳入《2021拆迁补偿协议之一》之拆迁范围,现不再用于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招股书出具之日,协议拆迁或收购工作均尚未完成。

(图片来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图片来自招股书)

同时,和泰机电也在招股书中更换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选址。

和泰机电计划通过购买来取得研发中心场地,根据相关文件,拟受让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未来总部社区物业,作为公司拆迁补偿安置,研发中心规划面积为3,000平方米。目前相关物业尚未建设完毕,暂未签署购置协议。

虽然和泰机电的招股书解释,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地址搬迁到了安置地,但是环评文件中的建设地址还是原地址,并且新安置地点也尚未签署购置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地址更换可能导致除了环评其他备案审核也要更换,会大大拖慢项目的进度。

此外,和泰机电一高管成员的履历与公开信息还存在矛盾的地方。

招股书披露,田美华现任和泰机电董事兼董事会秘书,1993年5月至2012年6月,曾任职于亚太股份002284),历任采购主管、管理科科长、营销中心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而根据企信网显示,亚太股份于2000年12月07日成立,晚于田美华任职时间长达7年。

(图片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