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贝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迪新材)主要从事新型显示、5G通信领域功能高分子膜材料的研发、生产、精加工、销售,目前正在冲刺创业板IPO。

据招股书,贝迪新材生产的光学膜片可以广泛应用于液晶电视、笔记本电脑、台式显示器、车载显示等终端显示器件,其储备的液晶聚合物薄膜(LCP)可加工成柔性电路板,并应用于5G终端设备的天线模组。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贝迪新材已经取得100项专利,其中,包括30项中国发明专利、2项韩国发明专利、1项美国发明专利,以及51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8项日本实用新型专利、8项德国实用新型专利。

招股书显示,贝迪新材已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东方A;证券代码:000725.SZ)、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喜星电子株式会社、乐金电子株式会社、瑞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外知名面板制造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其终端客户覆盖华为、小米、苹果、海信、LG、夏普、TCL、微软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企业。

但我们研究发现,贝迪新材招股书的关联方披露或有遗漏,信息披露质量似乎有待提高。同时,贝迪新材似乎还存在与关联方研发人员混同的情形,近年来还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关联方披露或有遗漏

贝迪新材的招股书显示,高嘉阳为贝迪新材的董事,贾政和为贝迪新材的独立董事。据若宇检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若宇检具;证券代码:873933.NQ)的公告,高嘉阳同时担任若宇检具的董事。据某拟上市公司的公告,贾政和同时担任其独立董事。然而,贝迪新材的招股书却未披露高嘉阳、贾政和的上述两项兼职信息。

贝迪新材的招股书将董事兼任董事的其他企业认定为关联方。按照该标准,若宇检具应当被认定为贝迪新材的关联方,但贝迪新材的招股书“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处也并未列示若宇检具,其关联方认定似乎有所遗漏。

另外,蔡福超为贝迪新材的财务总监,泰州市瀚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瀚视)原为蔡福超控制的企业,为贝迪新材的关联方,于2021年8月注销。

南京联海金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海金光)为贝迪新材2019年末第二大其他应收款对象,2019年末,贝迪新材对联海金光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00万元。据贝迪新材披露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该项其他应收款是由资金拆借形成。

工商信息显示,瀚视投资、联海金光2019年工商年报中的企业联系电/话均为025-52XXXX88,企业电子邮箱均为sanXXXe@126.com,瀚视投资的企业通信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招商六朝路XX大厦A座707室,联海金光的企业通信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六朝路招商XX大厦A座702室(地址几乎相同)。

不知道贝迪新材、联海金光之间是否同样存在实质关联关系呢?二者之间的资金拆借,是否应当作为关联交易列示呢?

似乎存在与关联方研发人员混同的情形

刘勇为贝迪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南京纳世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世新材)原为刘勇控制并任总经理的其他企业,为贝迪新材的关联方。2016年,刘勇通过股权置换,获得了纳世新材的控制权。2021年11月,刘勇退出纳世新材并卸任总经理职务。

王芬为贝迪新材的监事、综合管理中心总监,招股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王芬任纳世新材的研发工程师,2016年4月,王芬入职贝迪新材。

但据国家专利局网站,2017年10月,王芬作为发明人,为纳世新材申请了“一种制备气凝胶膜材的方法及其反应装置”(申请号:201711021105.5)的发明专利。即王芬在贝迪新材任职一年半之后,为纳世新材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

另外,据招股书显示,2020年,贝迪新材从纳世新材处,以0.3万元的对价购买了上述发明专利。

谢彬彬为贝迪新材的研发工程师、其他核心人员,招股书显示,2017年3月至2019年5月,谢彬彬任纳世新材的研发工程师,2019年5月,谢彬彬入职贝迪新材。

但据国家专利局网站,2018年10月,谢彬彬作为发明人,为贝迪新材申请了“一种边缘封闭式量子点增强膜及其制备方法”(申请号:201811193137.8)的发明专利,而该时间谢彬彬应当仍在纳世新材任职。

从上述情况来看,贝迪新材与其关联方纳世新材之间似乎存在着研发人员混同的情形。

信息披露质量似乎有待提高

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威)为贝迪新材的主要供应商,同时,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道明光学;证券代码:002632.SZ)的全资子公司。

招股书称,2020年,贝迪新材向常州华威的采购金额为2836.45万元,但据道明光学年报,2020年,道明光学对第三、第四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299.29万元、2523.61万元,与贝迪新材披露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退市中新;证券代码:603996.SH)为贝迪新材的客户。首轮问询回复中,贝迪新材表示,2019年末,因其逾期未回款客户退市中新资不抵债,经营困难,款项已难以回收,贝迪新材将对退市中新的应收账款余额551.37万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并在2020年度核销。同时,贝迪新材表示,2019年之后,退市中新与贝迪新材不存在继续交易的情况。

但据退市中新年报,2020年、2021年年末,退市中新对贝迪新材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601.51万元、672.57万元,均高于贝迪新材披露的应收账款余额551.37万元。

另外,退市中新2021年末对贝迪新材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有所上升,不知道是否由于2020年退市中新与贝迪新材之间发生了交易呢?

贝迪新材招股书“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处称,2020年末,贝迪新材对刘勇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78.94万元,账龄为1-3年(含3年),对珠海金环宇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0万元,账龄为2年以上。

由此看来,2020年末,贝迪新材的账龄在1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应不低于618.94万元。但“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与坏账准备”处称,2020年末,贝迪新材的账龄在1-2年、2-3年、3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328.78万元、175.53万元、27.67万元,合计为531.98万元,低于前述金额。

近年来曾存在众多违规行为

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0年、2021年1-5月,为了满足商业银行对贷款受托支付的要求,贝迪新材在部分业务无真实交易背景下,通过子公司进行受托支付贷款,即转贷,金额分别为9100万元、4500万元、10800万元,合计24400万元。

同时,2021年上半年,贝迪新材还存在使用自客户处获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同时供应商回流部分资金至贝迪新材的情形,即存在票据融资行为。

2019年、2020年,贝迪新材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分别为27.19%、12.07%,高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上限10%。

此外,据苏汇检罚[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认定,贝迪新材存在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的逃汇行为,金额共计117.56万美元,贝迪新材被处以罚款38.6万元。

据决定书,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贝迪新材办理的72笔信用证项下付汇业务中,13笔付汇对应的16份进口报关单已被使用办理过付汇业务,金额共计117.56万美元。贝迪新材借用他人报关单重复付汇,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基础,属于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的逃汇行为。

除了上述问题外,2019年至2021年,贝迪新材的毛利率为20.56%、18.28%、15.64%,下滑明显。2021年末,贝迪新材的速动比率为0.88,较2020年末的1.41大幅下滑至小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