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周评|重拳打击内幕交易,甬金股份实控人被罚没超600万
《港湾商业观察》李镭
在严查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方面,监管层持续在行动。
12月5日晚,主要做冷轧不锈钢的上市公司甬金股份(603995.SH)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这一公告令外界对于其实控人参与内幕交易的细节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公告称,公司实控人曹佩凤女士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30号)。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佩凤立案。2024年12月4日,曹佩凤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30号)。
经查明,曹佩凤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内幕信息一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22年10月20-24日期间,甬金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虞纪群向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申素贞提出公司回购股份的想法;申素贞开展政策咨询、方案设计等工作。
2022年10月25日上午,虞纪群通过微信收到申素贞反馈公司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同意由相关专业人员制定具体方案。
2022年10月31日收盘后,甬金股份股票价格达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进行股份回购的条件,公司决定启动股份回购计划。
2022年11月2日,公司与相关业务团队召开会议,会议确定了回购方案中包括用途、金额、期限、价格、资金来源等主要事项,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虞纪群、申素贞等。
2022年11月3日15:00,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方案的相关内容。
2022年11月3日晚间,甬金股份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3.43元/股。
甬金股份回购股份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一的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2年10月25日,公开于2022年11月3日晚间。虞纪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2年10月25日。
2.内幕信息二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23年8月22号,虞纪群与申素贞沟通商量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当天申素贞安排公司时任证券事务代表程凯搜集市场案例,了解法规规定;申素贞测算可回购的金额规模。
2023年8月24日,申素贞等人测算回购后公司整体负债率并汇报虞纪群后,程凯按照监管要求拟定初步方案,报虞纪群确认后基本确定回购方案。
2023年8月25日下午,程凯通过公司邮箱和微信工作群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送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接收通知的人员包括虞纪群、时任董事曹佩凤等。
2023年8月28日上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参会人员包括虞纪群、曹佩凤等。
2023年8月28日晚间,甬金股份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4.2元/股。甬金股份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二的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3年8月22日,公开于2023年8月28日晚间。虞纪群、曹佩凤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虞纪群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8月22日;曹佩凤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8月25日。
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使用“张**”“郑**”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甬金股份”12.24万股,成交金额301.34万元,其中“张**”证券账户共买入60000股,成交金额147.40万元;“郑**”证券账户共买入62400股,成交金额153.95万元。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卖出11.74万股,经计算,盈利54.92万元(含账面盈亏)。
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使用“张**”“钱*”“郑**”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甬金股份”40.55万股,成交金额819.17万元,其中“张**”证券账户共买入25.89万股,成交金额513.86万元;“钱*”证券账户共买入14.36万股,成交金额299.32万元;“郑**”证券账户共买入3000股,成交金额59970元。截至2024年8月27日,共卖出40.25万股,经计算,亏损66.63万元(含账面盈亏)。
两个内幕信息的敏感期内,曹佩凤控制并操作账户组临时转入资金并集中买入“甬金股份”,买入意愿强烈,买入时间、账户组转入资金时间均与内幕信息形成、发展过程基本吻合;2023年8月25日曹佩凤知悉内幕信息二后,于2023年8月28日控制并操作“钱*”账户继续买入“甬金股份”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曹佩凤短线交易“甬金股份”股票。2019年12月24日至今,曹佩凤为持有甬金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9年12月24日至2024年5月8日,曹佩凤任甬金股份董事。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曹佩凤控制并操作“张**”“钱*”“郑*”证券账户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经计算,前述期间内(扣除内幕交易),曹佩凤共买入“甬金股份”股票46.895万股,成交金额1489.34万元,卖出“甬金股份”股票27.495万股卖出金额1141.65万元。
曹佩凤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虞纪群关系密切,两个内幕信息的敏感期内,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均基本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知悉内幕信息二后继续交易相关证券;曹佩凤均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曹佩凤的两次交易行为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曹佩凤作为甬金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时任董事,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于第一次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4.92万元,并处以274.58万元罚款。
二、对于第二次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于短线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曹佩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综合以上三项,拟决定: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对曹佩凤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92万元,并处以584.58万元罚款。
据天眼查显示,曹佩凤目前持有甬金股份19.4%的股份,位列第二大股东。
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的严惩,无疑有助于市场公平、公正与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不被侵害。
证监会对2024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情况综述中明确提及,一些内幕交易案件呈现出“窝案”特征。如在冰山冷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集团下属单位职工张某东、刘某环、孙某、燕某生等人获悉相关内幕信息,并借此进行内幕交易。
从泄密渠道来看,近期内幕交易案件中信息被泄露的场景可谓五花八门,从线上到线下,微信、、聚餐、日常接触均成为信息泄露的场景。
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8月披露的三份处罚决定显示,盛洋科技总经理兼董事叶某洋与高中同学袁浩杰、曹翔、单通聚餐时,表示可以买入“盛洋科技”,三人闻风而动,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买入该股票,被罚没总金额超1800万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有百余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被调查的原因主要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涉嫌拒绝阻碍执法、内幕交易、短线交易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前10个月,证监会查办相关案件658件,罚没款金额110亿元,超过去年全年。
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今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强调,进一步依法严打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去年以来,证监会坚决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查办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大幅上升。对于“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态度坚定不移。证监会将会同有关各方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进一步提升行政刑事衔接效率,让不法分子付出惨痛代价,切实维护市场“三公”秩序。(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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