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收到法院就与光大银行及杭州陆金汀合同纠纷的裁定
久期财经讯,12月16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泛海控股”)发布诉讼进展公告。
一、 基本情况
(一)与光大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以合同纠纷为由,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公司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后经武汉中院调解,武汉公司、公司与光大银行达成调解协议,武汉中院出具了(2021)鄂 01 民初 567 号《民事调解书》。
2022年3月1日,武汉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鄂01 执 406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武汉公司和公司履行(2021)鄂 01 民初 567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本案执行费。
2022年11月10日,武汉中院收到光大银行的终本申请。武汉中院裁定终结(2021)鄂 01 民初 567 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根据光大银行申请,武汉中院于2024年6月5日依法恢复执行,武汉中院责令武汉公司和公司履行(2021)鄂 01民初56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各项义务,向光大银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后光大银行向武汉中院申请评估拍卖武汉公司名下房地产武汉中院于 2024年8月1日上午10 时至2024年8月2 日上午10 时对本案涉案标的物在淘宝网进行公开司法拍卖。
(二)与杭州陆金汀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杭州陆金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陆金汀”)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将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2023年3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对一审判决部分内容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4年7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杭州陆金汀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二中院于2024年7月16 日立案执行。
二、最新进展
(一)与光大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4年 12月13 日,公司收到武汉公司报告,武汉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武汉中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本院(2021)鄂01民初 567 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与杭州陆金汀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2024 年12月13 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执行中,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现需长期履行。据此,北京二中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3)京民终 471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于具体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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