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法催借款人仲裁批量执行才是玖富出借人回款有效举措
日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贷出借人周某诉玖富普惠平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即因原告主张被告系借款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而最终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P2P网贷清退以来,此类案件已不少见。业务合规的平台和出借人间只存在信息中介合同关系,不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出借人以借贷纠纷起诉平台必然败诉。
案件审查中,甘肃省高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出借人和玖富普惠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该关系成立应以双方具有借贷合意且款项实际交付为要件,缺一不可。依据兰州中院原审查明的事实:出借人与玖富普惠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再将出借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个人存管账户内。出借人作为主动注册操作的当事人,应当对上述材料内容明确知晓并认可法律后果。裁定书中明确提到,出借人和玖富普惠公司之间并无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意思表示,出借人没有实际出借款项给玖富普惠公司,出借人和玖富普惠公司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甘肃省高院裁定书中明确表述,出借人与玖富普惠公司签订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自出借人将出借款项划付至借款人及 /或债权转让人或其指定账户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建立借款法律关系。由此,上述约定的借款人并不是玖富普惠公司。玖富普惠公司为出借人提供出借信息搜集、信息公布、信息交互、出借咨询服务以及借款人及/或债权转让人推荐 撮合等服务。结合出借人于2019年2—3月期间,多次、多笔出借款项并支付款项的事实,其认可并实际履行与玖富普惠公司之间的服务协议,玖富普惠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原审据以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因此,在P2P网贷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中,平台并非债权债务主体,也就不承担还债责任。玖富出借人只有起诉网贷实际借款人,主张判老赖还款,并在法院立案后提供有效证据,才能赢得官司。当前,打击逃废债、申请法院法催借款人仲裁批量执行、惩戒失信人才是网络借贷领域化解风险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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