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话两会|打通灵活就业者保障通道,建议下调社保缴费费率
社会的进步,需要多种形式的发展路径,基本社会保障必不可少。当下,数字经济与共享经济蓬勃发展,就业形式多种多样,其中灵活就业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达2亿人左右,占比不断上升。
3月5日,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进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同时,还提到要“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畅通参加社会保险渠道”。
保险,抵御风险的重要手段,被寄予期望。未来如何通过保险来平衡灵活就业者的保障问题?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改善?商业保险在保障灵活就业者方面的前景如何?在两会期间,相关代表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市场不断扩容
保障缺口很大
时代的改变,催生了新的就业观念。当下的人们不再局限于“考公”“考编”、进入大企业的职业路径,跑外卖、干网约车等新型灵活的就业方式也成为很多劳动者的选择。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贾宇所说,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外卖骑手为例,有数据显示,截止到2024年底,全国外卖骑手的数量已超过1000万人,从平台数据看,饿了么活跃骑手超过400万人;美团的骑手以年均近20%的增速攀升至745万人,2024年数量依然快速增长。
不断扩大的灵活就业市场,为不同能力背景的求职者提供了多样化选择,体现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包容性,灵活就业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但从当下看,灵活就业者的保障缺口很大。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在提案中指出,灵活就业人员需个人承担100%社·保费用(企业职工仅需承担个人部分),且缴费基数连年上涨。以养老保险为例,灵活就业者缴纳的费用中仅40%进入个人账户,60%划入统筹基金,断缴后仅能退还个人部分,这种模式对收入不稳定的群体无异于“雪上加霜”。
另外,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要求灵活就业者按年度申报缴费档位,但该群体收入波动性大。而且,灵活就业者普遍只能参与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在多数地区仍受限。
贾宇也指出,当前社会保险体系覆盖不足,灵活就业人员大多需自行缴纳五险一金,但因收入不稳定,实际参保比例较低,缺乏基本保障。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灵活就业者,但其合法权益保障问题也日益凸显。
建议下调社·保缴费费率
完善立法扩大保障范围
有业内人士表示,灵活就业最大的挑战是就业质量不高,不仅工时长、收入不稳定,而且大部分未进入社·保,这也引发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的保护问题,如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就业环境、矛盾纠纷处置等,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社会保障不足。
针对这些问题,在两会期间,多位代表也提出了相关建议。
贾宇认为,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适用于传统劳动关系,未能有效覆盖灵活就业人员,导致该群体在医疗、养老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同时,部分外卖平台虽强制要求骑手购买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费用由骑手自行承担,增加了其经济负担,出于成本考量,骑手往往选择理赔金额最低的保险,导致保障范围有限,难以有效应对意外事故对自身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此情形下,贾宇表示,亟需通过立法的方式进一步明确规范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保障范围、缴纳责任等,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如通过修订相关法律进一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报酬、规范工作时间等;通过专门立法,统一规范相关权利义务,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享有基本权益。
李东生则提出三点建议,即一是下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统筹基金缴费费率,减轻缴费负担,通过下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统筹基金缴费费率,降低社·保缴纳比例,在不影响其社·保待遇的前提下,减少社·保缴纳压力;二是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动态调整机制,提供月度变更缴费档次的机会;三是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工伤、失业等部分险种的社·保参保限制,统一全国参保条件和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董事长翟美卿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扩大保障范围,利用社会保险法的修订机会,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相关规范写入法律,从更高层级提供立法保障。同时,应尊重个人选择,避免“一刀切”,让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其自身经济状况和需求,自愿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档次。
再者,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特点,进一步优化缴费档次设置,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探索“按单缴费”“分档缴费”等灵活参保模式,允许按日、按周或按项目缴纳社·保;对于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减轻其缴费负担,提高参保积极性。
针对不同地区社·保政策存在差异,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在跨地区流动时面临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翟美卿建议简化社·保转移接续流程,推动医保异地结算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落地。
另外,她还提到,可以利用数字化平台和信息技术,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宣传,提高其知晓度。
发挥商保力量护航
风险敞口仍需关注
其实,早在2021年中央就已明确提出要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社·保制度,相关部门也进行了一些政策探索。不过,社会保险的保障是一方面,商业保险在为灵活就业者提供保障方面也有很大操作空间。
2021年6月,原银保监会曾下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其中鼓励 “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当年7月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鼓励探索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方案,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
当年10月份,原银保监会又发布《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提出提高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风险保障力度,鼓励开发区域性人身保险产品,为不同区域的人群提供意外、医疗等各类保险保障。
后来,在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中,监管也鼓励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更广泛地覆盖和触达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也多次提出针对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市民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量身打造保险产品等。
可见,对于灵活就业者这一群体,商业保险也在积极努力为其提供更多样的保险保障。目前,已有不少险企开发出灵活就业者的专属保险产品。
但业内人士表示,灵活就业者的风险敞口很大,在为灵活就业者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保险机构面临很大压力。为了降低风险,业内建议平台与保险机构可以进行合作,平台加强对灵活就业者的管理,同时保险机构也要规避道德风险,让保障用到实处。
或许,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灵活就业这一群体在风险面前尽量避免“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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