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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000656.SZ):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久期财经讯,3月31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科股份”,000656.SZ)发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管理人对公司及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的投票统计结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科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表决事项,相关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事项一:《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等相关规定,《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获表决通过。

2.表决事项二:《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共两项,分别为《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其中《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已获表决通过,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已获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普通债权组暂未通过。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重庆金科将与普通债权组协商,并由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由于再次表决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布的《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因此参与对《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的债权人为普通债权组中投反对票或者未投票的债权人,普通债权组已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其他已表决通过的债权组无需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事项截止时间将定为2025年5月10日18时止。

根据《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部分表决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拒绝再次表决或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在前述情形下,虽然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有权申请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但法院是否能够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根据《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金科股份或重庆金科任一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的情况下重整投资人有权解除重整投资协议。前述事项可能导致重整能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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