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002146.SZ):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以物抵债交易,交易总额约15.2亿元
久期财经讯,5月19日,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盛发展”,002146.SZ)发布 关于以物抵债及对外担保的公告。
(一)以物抵债情况概述
目前,因部分子公司与南京宁渌和河北中凯尚有未结债务,同时南京宁渌、河北中凯在金融机构债务未结清,应金融机构要求,且为化解南京宁渌、河北中凯与部分子公司之间的未结债务,并进一步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更好地履行“不逃废债”的承诺,加快促进公司良好发展,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陵水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陵水骏晟”)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路支行、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次区支行(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路支行、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次区支行统称为“廊坊银行”)及相关主体签署《以物抵债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名下资产(以下简称“抵债资产1”和“抵债资产 2”)的价值或剩余价值为限债务加入至南京宁渌和河北中凯在廊坊银行的债务,并将抵债资产1和抵债资产2过户至廊坊银行以冲减南京宁渌和河北中凯在廊坊银行对应借款合同项下对廊坊银行负有的债务;同时,与南京宁渌、河北中凯有未结债务关系的分子公司与南京宁、河北中凯签署相关法律文本,等额调减未结债务金额(即通过先债务加入、后过户方式完成以物抵债交易)。其中抵债资产1抵债金额62,003.45 万元,抵债资产2抵债金额 90,078.72万元。相关协议已于2025年 3月28日、2025年3月31日签署,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的协议因涉及上市公司,故相关协议须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依法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再行实施:如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未通过,则不再实施。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物抵债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上述以物抵债交易各方约定内容,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先债务加入、后过户方式完成此次以物抵债交易。其中,债务加入的内容涉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担保方式为债务加入,其中,抵债资产1债务加入方式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2,003.45万元,抵债资产2债务加入方式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8,293.72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次对外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434.4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2.4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 66.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51%,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 66.74 亿元。
本次以物抵债事宜有利于公司债务的化解,促进公司经营与发展,交易总额为 152,082.17 万元,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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