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银行发行2.8亿美元AT1证券,息票率7.75%
久期财经讯,大丰银行有限公司(Tai Fung Bank Limited,简称“大丰银行”,惠誉:BBB+ 稳定)发行Reg S、PNC5、以美元计价的AT1资本证券。(PRICED)
条款如下:
发行人:大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0.31% 的一家合并子公司)
发行人评级:惠誉:BBB+ 稳定
预期发行评级:B(惠誉)
类型:非累积AT1资本证券
偿付顺序:次于发行人存款人债权、发行人普通债权人债权、二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以及任何优先于该债券的其他次级债务持有人的债权;优先于发行人所有类别股本(包括任何优先股)持有人债权;且与任何其他与该债券享有同等优先权的额外一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享有同等受偿地位。
发行规则:Reg S
币种:美元
发行规模:2.8亿美元
期限:PNC5
初始指导价:8.375%区域
最终指导价:7.75%
息票率:7.75%
收益率:7.75%
发行价格:100
初始利差:379.2bps
交割日:2025年6月18日
首个赎回日:2030年6月18日
分配利率:固定利率,适用于固定的重置周期
分配利率重置:从第五年及之后起的每5年重置一次,固定分配利率等于prevailing 5-year US Treasury+利差
分配付款: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债券赋予持有人自发行日(含)起,按适用分配利率就未偿还本金金额获得非累积性分配的权利,每半年支付一次。
选择性分配取消事件:除非已根据强制分配取消事件的规定全额取消分配,否则在任何分配支付日前,发行人可自行决定通过向债券持有人、受托人及主要付款代理人发出通知的方式,选择全部或部分取消分配的支付。
强制分配取消事件:若出现以下情形(视具体情况而定),发行人无义务且不会于相关分配支付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全部或部分分配款项:(i) 计划支付的分配款项超过发行人于该分配支付日可分配的项目;或(ii) 澳门金融管理局("AMCM")指示发行人取消该等分配。
股息制动:(i) 如果在任何分配支付日,分配款项未全额支付,发行人不得宣布或支付任何分配或股息,直至后续任一分配支付日应支付的分配款项已全额支付给债券持有人为止;(ii) 亦适用于发行人的以股代息和股份回购
不可持续经营触发事件下的减记:若发生不可持续经营触发事件且该事件持续存在,发行人应在收到不可持续经营触发事件通知后,不可撤销地(无需债券持有人同意)按照每只债券对应的不可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减记金额,全额或部分核减该债券当时的本金金额,并注销就该债券已产生但未支付的分配款项。尽管存在任何与减记相关的其他条款规定,若不可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已发生且持续存在,AMCM在任何时候均有权自行决定对债券采取其他单独行动。
不可持续经营触发事件:以AMCM认定的以下两者较早发生的为准:(i) AMCM认定为必须进行减记的决定,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营;以及 (ii) AMCM认定为需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支持的决定,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营。
不可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减记金额:减记的利息、分配款项及/或本金金额,将由AMCM直接指定;若AMCM未作出指定,则由发行人(经与AMCM协商后)确定其认为必要的金额,以向AMCM证明不可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将不再持续。
需注意:(i) 若已减记金额不足以消除不可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发行人须对债券全额减记;(ii) 减记操作须在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支持实施前全额完成;(iii) 每只债券对应的不可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减记金额,除非AMCM另有指定,否则将按该债券本金金额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发行人选择性赎回:发行人可在首个赎回日或之后的任一分配支付日,可选择全部或部分按债券本金金额连同任何已产生但未支付的分配款项赎回,但需事先获得AMCM的书面同意。
税收/税收减免/监管赎回:全部(非部分)赎回债券本金金额连同任何已产生但未支付的分配款项,但需事先获得AMCM的书面同意。
资金用途:用于增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其他条款:港交所上市;最小面额/增量为20万美元/1000美元;英国法,除次级条款受澳门特区法律管辖外
独家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和联席账簿管理人:中银国际(B&D)
联席牵头经办人和联席账簿管理人:大丰银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法巴银行、北银国际、交银国际、中信建投国际、中信证券、信银资本、星展银行、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华泰国际、工银国际、国证国际证券
清算机构:欧洲清算银行/明讯银行
ISIN:XS307633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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