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贷款管理不审慎等浙江海盐农商行被罚140万元
7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挪用于归还他行不良贷款,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形成不良,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海盐农商行”)被罚款140万元。
此外,时任浙江海盐农商行沈荡支行行长朱剑军,被取消2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时任浙江海盐农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朱益平,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浙江海盐农商行行长徐海卫,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海盐农商行成立于1993年11月,注册资本为5.46亿元,是海盐县主要的农村商业银行,专注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县域实体经济发展。
财务数据方面,2024年,浙江海盐农商行营业收入为8.52亿元,同比增长4.50%;净利润为1.78亿元,同比减少44.12%。2024年末,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3.43亿元,不良率为1.28%,贷款拨备覆盖率为2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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