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再被曝出“老鼠仓”事件趋同交易盈利7.52万

日前,深圳证监会公布一起公募基金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证监会对张堃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和基金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申报投资案,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张堃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深圳证监会指出,2014年5月至2023年10月,张堃为公募基金从业人员。2020年5月至2023年10月,张堃担任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具有三只公募基金的查询、操作权限,知悉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成交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案涉期间,张堃利用相关未公开信息,控制使用“郑某华”证券账户、“郑某华”证券账户、“姚某”证券账户及“赵某华”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三只基金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金额768.56万元,趋同交易盈利7.52万元。
深圳证监会决定对张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52万元,并处以34万元罚款。
尽管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披露张堃的详细资料,但有媒体指出张堃是诺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公开资料显示,诺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堃自2014年5月加入诺安基金并担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23年10月离职。
张堃在诺安基金任职期间,曾管理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基金、诺安优选回报混合基金、诺安优势行业混合基金、诺安精选回报混合基金。
其中,张堃从2023年2月开始管理诺安优势行业混合基金,从2023年5月开始管理诺安精选回报混合基金,当年10月便匆匆离任。张堃管理这2只基金的任职回报均为-7%。
此前,诺安基金已经出现一例“老鼠仓”案件。2022年,裁判文书网上挂出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诺安基金投资部原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邹翔,将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弟弟邹某(化名),进而指使邹某利用二人实际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共计约2355.04万元。此外,为谋求撤销案件或较轻处理,邹翔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350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邹翔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行贿罪等,被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445万元;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两人违法所得约2355.0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2024年,据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曲泉儒、董博雄、蔡嵩松三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案件已于3月27日9时正式开庭,案号为(2024)浙07刑初1号。其中,曲泉儒、蔡嵩松均是诺安基金旗下原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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